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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自己的财产撞伤小偷该不该赔偿?

侗芷他突然收到法院寄达的传票。看到传票内容,他惊呆了:自己竟然被两年前追赶过的一个偷车贼告到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大出意外:他被偷自家摩托车的小偷告上了法庭2018年4月29日晚,徐国欣正在二楼自己的卧室休息,突然听到父亲在楼下急切地喊…

董志

他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看到传票的内容,他惊呆了:他居然被一个两年前追他的偷车贼告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事故:

他被偷他摩托车的小偷告上了法庭。

2018年4月29日晚,徐国新正在二楼卧室休息,突然听到父亲在楼下急切地叫他:“国鑫,快下来,快下来,我们的摩托车被偷了!”

听到父亲的喊声,徐国新赶紧跑下楼。他父亲见了,指着平时放摩托车的地方生气地说:“摩托车被偷了,座位底下还有钱、存折、证件!”

徐国新迅速报了警。十多分钟后,辖区警察赶了过来。徐国新和他的父亲向警方做了笔录,警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破案。

警察离开后,徐国新不愿意摩托车被偷,里面有重要的文件和现金。他决定开车出去找它。

出了院子,徐国新觉得路上到处都有监控,小偷肯定会选择偏僻的小道。顺着这个思路,他开车进了一条偏僻的乡村水泥路,一路开车观察。

开了20多公里后,徐国新借着灯光看到前面有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他一踩油门,汽车就迅速靠近了摩托车。徐国新发现这辆摩托车是他自己的。他摇下车窗,对着那人喊道:“你往哪里跑?放下我的摩托车!”谁知,对方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骑得更快了,往偏僻狭窄的地方跑去。徐国新不想让小偷从他眼皮底下溜走。他一边向警方报告情况,一边紧追不舍。在一个狭窄的拐角处,徐国新踩下油门,试图拦住小偷骑的摩托车。因为失去了对方向的控制,汽车和摩托车相互摩擦。为了避免直接撞到对方,徐国新猛打方向盘。由于转弯太急,汽车拐进了路边的水田里,摩托车由于惯性被撞出了几米远。

徐国新爬出车外,看见小偷倒在路中间,挣扎着向前跑了几步,最后倒在路上。见此情况,徐国新赶紧拨打了110和120,警车和救护车也相继赶来。经警方现场勘查,120名伤者被送往医院。后来,徐国新从警察那里得知偷车贼的名字叫符涛。他在这次事故中受了重伤,掉了三颗光牙,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在这起事故中,徐国新和符涛都受了伤,符涛的伤情更为严重,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交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徐国新负事故主要责任,符涛负次要责任。徐国新对事故不满,拒绝签字。符涛的家人和徐国新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之后,符涛这边没动,徐国新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2020年11月的一天,徐国新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符涛将他连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徐国新得知他的车两年前撞上了符涛。符涛被捕后,公安机关紧随其后,破获了一起盗窃团伙案。符涛是盗窃团伙成员,共盗窃摩托车7辆,价值3万余元。2018年10月,符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20年7月,符涛出狱后,认为自己在那次事故中受了重伤,影响了他后来的求职和生活。他应该得到赔偿,所以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国新和他的保险公司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

偷车贼承担90%的责任,追赶者承担10%的责任。

在接到传票的那一刻,徐国新非常生气,感到委屈。村民们也纷纷为他诉苦:“偷了别人的东西,起诉失主要求赔偿,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徐国新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偷车贼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据推测,有相应的起诉理由。

徐国新在原告起诉状副本中看到了符涛的陈述: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他没有逃跑,而是在半夜骑自行车时,有人在追他的摩托车,他在追他。他不知道司机的目的。如果对方抢了他怎么办?所以,他当时就害怕了。对于徐国新的叫声,他因为发动机声音太大没有听到,所以越跑越快,心里也很慌。当时徐国新打他并非偶然。事故发生的地方在拐角处。他减速了,徐国新没有减速就直接撞上了自己。偷徐国新的车是他的错,但开车撞他是徐国新的错。这是两码事。无论如何,徐国新不应该开车撞人。他打人的行为没有顾及到人的生命,属于人身伤害。

2021年1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辩论时,徐国新问符涛,“如果你的车被偷了,你会追吗?”符涛说:“追肯定是要被追的,但我不会去猛追,也不会故意打人。你打死我都难。”符涛说,关于盗窃,他之前已经服刑并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他仍然应该为他在事故中遭受的身体伤害获得赔偿。

对于符涛的辩护,徐国新的律师认为,被告是在收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行使自卫权,根本没有过错。如果能追究车主的责任,制止违法行为,以后小偷不就更猖狂了吗?因此,被告的正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符涛盗窃摩托车,被告徐国新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后面追赶,造成交通事故。符涛有重大过错,故判决原告承担90%的责任。被告徐国新在追赶过程中未控制车速,未保持适当的车距。他也有过错,应该承担10%的责任。因徐国新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有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符涛各项损失共计15115.72元,徐国新个人赔偿1255元,只承担10%的责任。

判决下达后,徐国新觉得自己太冤枉了。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保护自己的财产,赔偿别人的钱,这是不合理的。徐国新认为他根本不是在追赶,而是在抓贼。抓贼有错吗?抓小偷的时候要考虑会不会受伤吗?你难道不是因为怕小偷受伤才停下来的吗?如果抓不到小偷,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二审判决:

追贼致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徐国新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案件定性上存在问题。交通事故是指正常行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事发当晚,徐国新为追回其被盗摩托车发生事故,其本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交通事故。被告认为这是阻止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受到故意的打击,那么徐国新作为合法财产的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

徐国新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同意一审判决。他们认为很难理解偷窃是一种可以获得精神慰藉的犯罪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令人惊讶的是,符涛还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变强制保险以外的损失比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徐国新按照3: 7的主次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要求增加自己的医疗费用4万余元。他们还要求增加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7776.68元。

2021年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判前,法官整理了一下案情。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认定本案法律关系;第二,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对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时,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评议,认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本案中,徐国新追逐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其目的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物,以制止犯罪。符涛驾车逃逸的过程是对合法财产的持续侵犯,因此徐国新的行为应被视为正当防卫。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纠正一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做法。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徐国新在其前方强行停车,是在紧急追逐中采取的合理防卫措施。因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对陶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针对上诉人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本案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符涛不属于强制保险中的第三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的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符涛的诉讼请求。

小偷起诉失主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律师说出了广大网友的心声:这样的二审判决,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正义不是谁闹事谁有理,而是惩恶扬善,明辨是非。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使守法者不必为他人的错误付出代价,从而解决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等法律和道德问题,杜绝“谁闹事谁有理”、“谁有错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糊涂做法。

[责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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