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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发音不规范怎可成逃债理由?

刘家杭“我们没借过徐珊的钱,我们借的是许珊的钱,那你徐珊凭什么要许珊的钱?”法庭上,大发分公司总经理的一番辩驳让“债主”徐珊有口难言。近日,这起由方言发音不规范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热议。徐珊稱,2016年3月2日,大发分公司向自己借款1…

刘家行

“我们没有借徐山的钱,我们是借了徐山的钱,那你为什么要徐山的钱?”法庭上,大发分公司总经理辩称“债权人”徐山无言以对。

近日,这起因方言发音不标准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热议。

徐珊称,2016年3月2日,大发支行向其借款10万元,并制作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约定利率为“每月2.5%”,但未说明具体还款时间。直到2017年7月,大发公司按约定支付利息,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然而,在那之后,徐山没有收到任何利息。

2020年9月10日,徐山起诉大发分公司及其所属总公司。

面对徐山的指控,被告表示,借条上写明的出借人不是“徐山”,而是“徐山”,在自己的公司不存在徐山口中的借款行为。

一审中,徐山当庭提交了借条和农行的交易清单作为证据。法院经核实后认为,原告姓“徐”,借条中的“徐”在当地语言环境下容易混淆。无论是原告持有欠条,还是被告大发支行后来支付了利息,都可以认定欠条中的“徐山”就是本案原告“徐山”。

法院认定,原告已尽到出借资金的义务,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大发公司主张,即使大发分公司与徐山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徐山也应依法丧失诉权。

对于大发公司的说法,法院表示,双方在借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具体不详,但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履行还款责任。因此,被告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且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被告。截至判决时,已给予被告大发支行必要的准备时间,故大发支行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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