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一些用人单位采取一些隐性措施来约束和激励员工,比如要求员工签署“如果你不成功,请你离开”的“军令状”,即如果你不能完成业绩,你将主动辞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
2004年,刘加入了一家电气公司。2020年6月5日,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督促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通知书》,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批准了刘某的辞职申请,据此主张刘某自行辞职,不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刘证实,“辞职申请”是他自己写的,但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而是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提前准备的、强迫店长签字的“军令状”。
刘被迫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电器公司向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及2020年6月的工资。
这位官员说,雇主为了提高业绩,要求工人签署军令状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军令状”,如果后续用人单位真的按照“军法”辞退劳动者,可能涉及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用人单位甚至采取更隐蔽的手段来达到约束和激励劳动者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刘签署的辞职申请表面上很常见。只有综合全案证据,才会发现辞职申请很可能是电气公司签的变相军令状。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对这样的“军令状”说不。
法官提醒,雇主依赖军令是不可取的。工人不应轻易签署书面文件,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工人日报叶萧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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