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砚陈海燕
版权保护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版权过度营销是“错误的思维”。
最近创业伙伴纷纷向我投诉,说公司遭遇了版权恶意诉讼——也就是不经意引用自媒体的漫画或图片遭遇了版权诉讼,面临索赔。据调查,这些拥有版权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搜索,对大量引用漫画或图片的用户发起大规模诉讼,获得了数千万的巨额利润。
由于模式简单,利润巨大,这种围绕版权保护的诉讼愈演愈烈,迅速蔓延。在我看来,正常版权保护之外的过度营销是不可取的,甚至涉嫌违法。版权保护,别念错了。
从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维护自己创作的知识产权和版权自然是有法律支持的,也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让版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基本意识。对于每一个自媒体创业者来说,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是创业者必备的基本素养,尤其是作为自媒体应该尊重微信官方账号、视频等的版权。,并在引用图片和视频时注意这个法律问题。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必要的共识,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一些公司却出了一些馊主意。比如之前媒体报道的一些图片公司,购买了摄影师的个人作品后,有意无意地在网上传播,搜索引擎可以分享。但只要是媒体引用的,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图片公司利用搜索引擎定期搜索“涉案账号”。只要在“视野”内捕捉到图片,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要求使用图片的单位赔偿。
版权保护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版权过度营销是“错误的思维”。
一般来说,引用的热门图片或漫画数量都是非常多的。有大量的个人和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到这种用途。版权公司通过发起大量的诉讼,肯定会获利颇丰。做图片内容的版权公司不是靠卖版权盈利,而是靠诉讼赚取超额利润甚至暴利。这种过度营销式的维权虽然为人诟病,但也是一些版权官司乐此不疲的原因。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该院受理版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案率96%。其中,图片侵权案件占比很高,占版权案件的一半以上。互联网法院因其程序简单而受到诉讼当事人的欢迎,但由于其简单、高效、低费用,也为过度营销的版权诉讼提供了发起群体诉讼的便利。
版权保护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版权过度营销是“错误的思维”。谁来管理过度营销的版权?
看到图片版权官司营销官司的暴利,很多公司都加入了过度营销版权的行列,一些律师也加入进来,普遍采取与版权公司“风险分红”的模式,从而形成灰色甚至黑色产业链。以一家小漫画公司为例。它组织员工创作一组或几组主题漫画,并申请作品版权。作为一家创业型公司,其正确的盈利方式应该是推广漫画,打造自己的品牌。在这些使用自己漫画版权的公司,可以通过不断推广新产品,让自己的系列产品更受欢迎来盈利。但是,如果它用歪脑筋,把这个已经广泛应用版权的漫画作为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很多微信官方账号和自媒体引用这些漫画和图片,没有任何版权标记或描述,从而误导用户将其识别为共享图片或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的图片。一般这种原创保护在公众平台上没有被触发过,所以大家都会用。我觉得注明出处就可以了,不知道已经掉进“陷阱”了。自媒体的微信官方账号巨量将成为这家漫画版权公司的诉讼对象,使公司通过版权诉讼获取巨额利润。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图片公司与律师达成分成协议,由专业律师与之合作,专业处理版权诉讼,甚至将个别法官拉下水,牟取暴利。这已经成为版权保护领域事实上的公害。专家认为,这种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浪费被申请人的人力和时间资源,占用法院诉讼资源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过度营销版权(著作权)和恶意诉讼“黑色产业链”在媒体上时有报道。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出台版权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等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研究制定对策,彻底清除这种日益损害正常版权保护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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