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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致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倡议书

全国广大农民合作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参与。全国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农户,保障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方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对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

全国农民合作社: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克服疫情需要农民合作社的参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了近一半的农民,保证农民合作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为了加强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积极配合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出倡议:

第一,加强生产和供应。农民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掌握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第二,保证质量和安全。农民合作社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畅通的销售渠道。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积极与农产品营销主体、地方批发市场、重点城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入城市和门店。农产品和农资从产地调运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者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四、诚实守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诚信经营,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保障稳定生产供应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各类养殖农民合作社应当规范养殖生产,不得收购、运输、销售来源不明或者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做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及物动词加强人员防护。农民合作社应当监督其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同时不传播疫情。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种农业机械参与村街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配合农村疫情防控,通过社会事务管理平台、微信群等渠道向农民发送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农民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谣言传播。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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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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