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为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农村住房保障对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包括容易返贫的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因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或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同时,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自身无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贫困家庭给予扶持。
《意见》强调,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农民自筹、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固改建、拆除重建、选择新建或统一的农村集体公租房、维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不符合抗震标准,符合农民要求的农房也将进行改造。
(来源: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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