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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关注第三次分配

苏京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

苏景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是什么?为什么要关注第三次分配?中国的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第三次分配是什么?理论讨论的结论

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国外并没有过多强调“第三次分配”,而主要侧重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明确提出,“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由市场根据效率原则进行;第二次分配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以公平为重点,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影响下通过个人资源的捐赠进行分配。”厉以宁提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还是会有一些空的白点,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

从我国第三次分配的起源出发,结合国内学者开展的相关分析,对第三次分配概念的理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富人多付出以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其次,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一种慈善,大多数专家学者都持这种观点。厉以宁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和企业在习惯和道德的影响下,自愿捐出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辜胜阻认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个人自愿缴费和捐赠等方式进行的再分配。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扶贫、危机救助、养老等。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只是视角不同,一个是从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和资金流向的角度,一个是从实施者的角度。因此,从理论上看,结合这两个方面,“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可以定义为: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和企业在习惯、道德和机制的影响下,自愿捐出一部分可支配收入,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形式可以表现出社会所需的多样性。但最终的结果是通过资金从收入阶层的富人流向相对贫困的人,实现社会收入转移,以补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为什么要关注第三次分配?

在我国中等收入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根据CIA近几年的数据,与发达国家的数据相比,中国的基尼系数远远超过美国、英国、加拿大和韩国,分别为0.45、0.34、0.32和0.35,达到了0.47的水平。另外,如果从最穷的10%和最富的10%的社会财富比例来看,中国最穷的10%的财富比例只有1.6%,低于美国的2.0%,英国的2.1%,加拿大的2.6%,韩国的2.7%。而中国最富有的10%人群的财富比例高达34.9%,远高于美国(20.0%)、英国(28.5%)、加拿大(24.8%)和韩国(23.7%)。从以上两个方面不难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过大。

初次分配环节主要关注效率,再分配环节主要关注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初次收入分配的实践来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差距过大,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虽然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公平的作用,但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个组成部分来看,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小,在再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城乡差距。

综上所述,中国的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虽然再分配本着公平原则对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来说,力度还是不够。迫切需要企业和个人参与第三次分配,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目前,我国实行第三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工资收入的快速增长、资本收入的多元化、资产价格的上涨、个体户收入的增长等因素为中国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近年来不断增加,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三次分配。

第二,我国第三次分配的相关制度相继建立。立法先行。目前,我国与慈善捐赠第三次分配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等。此外,一些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虽然还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但实际上已经为我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中国的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慈善机构的筹款能力还在提高空,第三次分配有待提高。

《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中国总捐赠规模已达3374亿元,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根据《福布斯》公布的数据,2019年,美国超过一百万家慈善机构的捐款总额为4500亿美元,最大的100家慈善机构捐款总额为495亿美元,占比高达11%。

其次,企业仍然是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个人的积极性还有被调动的空间空。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发布的《2019中国慈善捐赠报告》,现阶段我国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2019年,企业捐赠总额达到931.47亿元,占捐赠总额的61.71%。与此同时,2019年个人捐赠再创新高,达到398.45亿元,但仍有空间继续增长。如果以国外情况为参照,不难发现,个人捐赠是捐赠总额的主要部分,占捐赠总额的60%以上,基金会的捐赠也占很大比例,而企业的比例相对较低。

第三,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比较传统,“大慈善”的领域仍然不足。

如果对比2015年和2019年中国慈善捐赠的结构,不难发现,教育一直是慈善捐赠最受瞩目的领域。偏远贫困地区的高校和爱心小学都是慈善捐赠的热点。除了教育,医疗和扶贫也是中国慈善捐赠关注的主要领域。根据观察,中国第三次被分配到其他“大慈善”领域,如科学、文化和卫生——包括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而且还有结构优化提升的空间。

第四,遗产税和赠与税还没有开征,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的资金基础。

西方国家大额捐赠的基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合理的综合财产税制度,而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可能导致大量富人和绝大多数中产阶级选择直接积累财富,然后直接传给后代,而不是首先考虑慈善捐赠。这不仅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现阶段我国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的资金基础。从近几年的数据不难看出,在我国,慈善捐赠总量在灾害多发年份或突发灾害的非正常情况下会明显飙升,而在稳定的正常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量会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这实际上是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的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资金基础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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