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婚后与李女士育有一子,孩子现已3岁。目前我们两个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过年孩子收到的一大笔压岁钱怎么分配有争议。在我看来,红包虽然是孩子收的,但其实是大人之间的人情往来,所以红包其实是大人的财产。所以这几年孩子收到的红包应该是我和李女士平分。李女士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应该属于孩子,家长不应该干预。请问怎么分配?
答:
孩子的红包钱应该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孩子还小,这笔钱应该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保管。所以,红包的所有权属于孩子。对于红包的惩罚,根据孩子的年龄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根据《民法》第20条、第21条和第144条的规定,8岁以下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红包只能由他的父母保管和使用,但要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来处罚。由于孩子才3岁,这笔钱应该交给养父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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