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有五个兄弟姐妹,以前父母养不了这么多孩子,我就把第五个妹妹送人了。我父母今年都去世了,他们名下有一套房子,五姐也长大了。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想从父母那里继承这笔财产。被收养的五姐还有继承权吗?
答: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根据这部法律,你五姐与你父母子女的关系已经因收养而解除,他们之间没有继承权。所以你五姐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不应该分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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