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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据《人民日报》1月14日消息,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建立“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

据人民网1月14日消息,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奖为辅”的原则,建立了“统一方式、统一要素、统一标准”的横向补偿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性。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贵州省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元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通过横向补偿和省级奖补相结合,进行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补偿法是在跨市(州)界评价断面选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作为主要水质评价因子。当断面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超出部分按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2万元/吨、总磷2万元/吨补偿,上游市(州)补偿下游市(州)。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于上游市(州)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按月计算,按年支付。逾期不缴的,由省财政厅通过上下级结算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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