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健康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聘用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旨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用人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学生;教学、教研人员也要模范、有爱心、有奉献精神。从事基于学科的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非基于学科的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证书;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从业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专职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和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和儿童人数的6%。《管理办法》首次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触及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或者变相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等11种行为的“红线”。

《管理办法》明确了禁止从业的条件,机构不得招聘两类人员,即列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不断向纵深推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转载:教育部网站2021年9月14日

网址:http://www.moe.gov.cn/JYB _ XWFB/GZT _ GZT/s 5987/202109/t 20210914 _ 562902.html(2021年9月15日)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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