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缺林少绿、生态产品短缺、生态脆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对加快森林生态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2017年以来,安徽、江西率先探索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开展了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林改源于基层创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安徽、江西试点实践证明,实行林权制度,党政一把手担任林权,高位推进,是坚持问题导向、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一些已经实行林权制度的地区,探索推出了“森林警长制”、“林权+检察长”、“民间林权”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建设安徽省首个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探索90项体制机制创新,全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得到提升。截至目前,安徽省森林覆盖率超过30%;安庆市2019年林业总产值比林长制改革前的2016年增长40.2%。林业基地和产业的发展,带动42.6万林农年增收3000元以上。
通过实行林长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任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了森林等资源保护开发不足、责任不实等问题。,初步实现了国家得生态、群众得实惠的双赢,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良好效果和旺盛生命力。
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使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从森林草原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一把手。全面推行林长制,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制。长效林制度是落实风景林田湖草沙制度管理要求的重要抓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都将作为林长制度的重要考核指标,从而促进各种生态系统的统筹规划、系统管理和综合保护。林长制的全面推行,既要靠多部门的齐抓共管,也要靠上下级的协调联动,要形成林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资源保护新格局。
森林制度是从基层实践中总结推广出来的,它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在林权制度推进过程中,基层生态管护队伍是基本力量,是管护责任的来源和载体。要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建设,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实现网格化全覆盖管理,这是确保林权制度落地生根的基础。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林长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绿水青山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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