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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新《森林法》筑牢湖南绿色发展的生态根基

胡长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总结林业发展经验和规律的…

胡长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和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总结林业发展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对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作出新的制度设计,对湖南生态强省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影响。全省林业系统要深入贯彻新森林法,紧扣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生态治理,走一条依法护林、依法优林、依法活林、依法兴林的应急创新转型之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筑牢湖南绿色发展的生态基础。

新《森林法》的根本点在于生态保护,在实施中要走一条依法护林的应急之路。历次森林法都把森林保护作为立法的基础。新森林法着眼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以践行碧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理念,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宗旨。它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生态保护是新森林法的基础。贯彻实施新森林法,首要任务是转变观念,加快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林业发展全过程。具体而言,要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推进现有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和统一管理,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完整保护我省核心生态资源,维护湖南生态系统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落实新《森林法》新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法律制度,改进林地管理方式,坚持林地定额管理,实施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确保林地数量不减少, 依法严惩风电、光伏发电、采矿探矿、采石挖砂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要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新森林法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天然林和公益林管理一体化,加强保护和修复;实行森林采伐制度,科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制定相应的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探索森林火灾防控、森林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植物保护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和水平,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新《森林法》的重点在于生态修复,在实施中要走出一条依法优化森林的创新之路。新森林法将原“造林”一章改为“造林绿化”,明确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措施,科学恢复森林生态系统。贯彻新《森林法》,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经营的理念,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总结近年来森林优化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绿量,提高绿质,增强绿效。扩大绿化林量,就是要围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布局,突出长江沿线、洞庭湖、长株潭绿色中心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努力使所有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确保森林总量。提高绿化质量就是落实新森林法中“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的要求。针对全省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树立近自然的森林经营理念,围绕生态功能配置树种、调整结构、优化林分,使全省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不断优化。提升绿色效应,就是要为人们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把国土绿化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让人们共享绿水青山带来的生态、经济、文化效益。

新《森林法》的落脚点在于生态惠民,在实施中要走出一条依法治林的活林转型之路。新《森林法》对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单列两章,对林权管理、分类经营、林业融资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充分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实施新《森林法》,要放开林地经营权,即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经营权,落实收益权,推动承包方以租赁(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要调整林业经营方式,落实新《森林法》提出的“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鼓励发展商品林”等要求。针对我省集体林地占林地90%以上的森林状况,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农民致富的关系,引导经营者采取集约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要激活林业要素,落实新森林法“国家采取财政、税收和金融措施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的改革,支持森林保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信贷业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森林经营, 积极提供信用体系健全的金融服务,努力为林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新森林法的重点在于生态治理,在实施中要走一条依法强林之路。新森林法分设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三章,明确继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旨在构建更加高效的现代林业治理体系。实施新森林法,就是要团结各方力量,探索实施林长制改革,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上级人民政府考核下级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的要求,努力构建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格局。完善监管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新《森林法》赋予的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常态监管,建立“天上看、地上查”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管体系,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树立森林监管权威,建立健全约谈、通报、督办、销号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整改到位,实现森林资源。要增强执法效能,在森林公安移交的背景下,积极推进木材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队伍的全面整合,探索建立林业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使基层林业执法“长出牙齿”并起到震慑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新森林法的各项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人不辜负青山,青山也不负人”。新《森林法》指向森林,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它不仅是林业部门的行业法规,也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贯彻落实新《森林法》,不仅需要各级林业部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湖南的山河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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