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收到新浪博主举报。在蓝山县朱轼镇程家村,村民们用猎枪在湿地和山上打鸟“练枪法”。他们不仅在微信朋友圈炫耀,还准备开展更大的射鸟活动。照片中,捕鸟者正幸灾乐祸地叼着白鹭和枪。
根据微博发布的照片,观鸟者黄某海和程某分别来自蓝山县朱轼镇五方塘村和程家村。黄默海是90后。看到朱轼镇红旗水库有成群的白鹭栖息,他开始和一些白鹭玩耍。于是向邻村借了一支鸟矛,装上火药,约好一对,准备以在红旗水库游泳、洗澡为名,非法猎杀白鹭。没想到借来的矛生锈了,枪托裂开了,他们怕爆炸不敢开火。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一只受伤的白鹭挂在渔网上,于是我把白鹭取了下来,肩上挎着鸟矛四处展示。遇到同村的朋友,拍了照片发到微博微信上,立刻引起了新浪微博中一些“志愿者”的评论和转发,也引起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扫黄办、国家森林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关注。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业厅立即督办,迅速查处。
接到报告和湖南省林业厅的督办通知后,永州市林业局、蓝山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永州市林业局派专人到蓝山县督导。蓝山县公安局、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8月30日上午立即进村调查,收缴非法枪支等狩猎用具。9月1日,在强大的行政和舆论压力下,两名犯罪嫌疑人黄某海、程某双主动到蓝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黄某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程某没有借枪,也没有持枪狩猎,对其进行训诫,予以释放。黄某海炫耀自己非法捕鸟换来了5天的牢狱之灾,他很后悔,但也得到了一次终生受益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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