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事关人民生活质量、社会和谐稳定、人类可持续发展。它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发展问题,其重要性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国土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指明了路径。
对于制度性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有轨可循。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有利于支撑、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所有指导性、规范性、约束性的法规和准则的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反思、认识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体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生态恶化的速度远远快于治理的速度。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包括生态文明的硬制度和软制度。刚性制度要求政府制定系统的、强制性的原则、法律、规章制度。法律的刚性贯穿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体系之中。刚性制度的威慑作用更多的是对大众的被动引导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全社会的积极调控才能赋予其持久的生命力。因此,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软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要通过内部的文化制衡,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的自觉行动能力,运用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内化的自律体系,改变和提高人们的生态文化素养。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传统方法是单向的政府管制,缺乏有效的反馈和互动机制。因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建立政府、市场、中介组织、企业和公众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合作互动机制,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转变。
改革意味着破旧立新。从改革的角度来看,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思想的束缚、利益的阻碍、技术的制约等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冲破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积极大胆地去尝试,用勇气和智慧去把握速度和质量的平衡。《决定》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胆稳妥,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推进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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