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不久前表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门槛。除“销售少量按照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境外药品,尚未对他人造成危害或者延误治疗,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应当追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
假药猛于虎。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人身体的危害,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清楚的了解什么是假药。2013年,当倪出售治疗癌症的自制药物时,许多人大声疾呼。殊不知,即使有更多的患者跳出来相信药物的疗效,但它仍然是假药,无法摆脱违法的嫌疑。
假药的鉴定不是药品本身是否有害或无效,而是是否经过审查确认其疗效。假药分为天然假药和合法假药,天然假药是民众普遍意识中的天然假药,即有毒有害或没有药物的正当用途。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使药品有应有的疗效,没有批准文号也是假药。一种药物的上市应该经过仔细的实验和研究。绝不是一个人拿出秘方,表现出一定疗效就能被认定为真药。或许现在是有效的,但其药理作用还没有经过临床试验,是否有短期或长期副作用还是未知数。
综上所述,国内很多偏方、秘方无疑都是假药。第一,其疗效不确定,没有实验理论或临床试验的支持。也许它是无毒的,但它仍然可能导致错误的疾病,从而造成伤害。其次,它的出现不利于药品监管,混淆药品市场,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这一点上,可能有人认为过于严格的药品法律法规对中医药是一种伤害,不利于中医药的发展,但笔者认为两者并不冲突。中医也有其严格的传承和监管体系。中医是经过专业系统学习的,和无资质的江湖骗子擅自开药,高价出售,夸大宣传不是一回事。同时江湖骗子的秘方横行,很容易伤害中医的完整性。假药总是伴随着虚假广告。当疗效达不到宣传效果时,对中医的质疑就会相应产生。
在我国,很多人相信民间偏方,这也是为什么“神药、秘药”在我国大行其道的原因。人们对药品的认识没有提高,秘药还有生长的土壤。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人们改变这种观点,对药品有正确的认识,从而完成从点到面,从空到地面,从法律书籍到人们的手和眼睛的全方位打击假药。
从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受刑罚处罚,到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再到现在生产假药无门槛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制售假药的门槛一再降低,足见我国对制售假药的零容忍态度。犯罪零门槛无疑有助于打击假药,对假药零容忍有助于净化医疗体系。然而,即使最好的法律也需要实施。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让假药退出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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