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中国的信访制度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近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不再对全国各省市进行排名和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就地化解矛盾”的新思路。(11月11日新京报)
在各地信访排名和举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非正常上访”数量影响政绩,派人拦截上访者,从而侵犯了上访者的上访权利。一些地方政府在截访过程中,经常殴打、非法拘禁信访人,有的甚至造成信访人死亡,严重侵犯了有关信访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权。如果能取消信访排名和通报,地方政府就不必担心影响政绩的“非正常信访”数量,有利于减少截留的发生,维护信访人的信访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诱因。
但是,取消排名和信访通报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虽然取消信访排名和通报有利于减少截留现象,但地方政府可能更懒于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没有压力和动力。据介绍,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建立中央与地方对等通报机制,通过信访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但这种上级就相关信访事项对下级进行监督的做法早已存在。至于“在当地化解矛盾”,如果所有地方都能做到这一点,就不会有人去上访了。正是因为很多矛盾在当地解决不了,才会诞生群众上访求解决的现象。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通过信访制度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本来就是人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访制度实际上是法制不完善的产物。正是因为法制不够健全,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而只有通过向上级机关上访才能解决问题。可以想象,如果法律制度真正健全,群众权益受到侵害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那就不需要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所谓的上访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乱象也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最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减少上访,消除上访带来的诸多乱象。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增强法律对权力的制约能力,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就可以解决,而不必上访。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心理,有效减少信访数量,消除信访带来的诸多乱象,更大程度地促进公民权益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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