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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完善,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杨斌【摘要】“人”是基层治理的最重要资源,乡镇干部的个人能力能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效率。现存乡镇干部选拔机制中依然存在着选拔任用标准单一、提名制度失范、选拔测评机制片面、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乏力四个问题。本文围绕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的问题,从选…

杨斌

摘要:“人”是基层治理最重要的资源,乡镇干部的个人能力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的效率。现有的乡镇干部选拔机制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选拔任用标准单一、提名制度失范、选拔评价机制片面、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薄弱。围绕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的问题,从选人用人理念、提名程序制度化、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选拔任用问责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困境与出路

乡镇政府位于官僚体系的最底层,是党和国家与群众之间的纽带。乡镇干部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乡镇地区实施的成效。“选拔”是上级组织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根据乡镇工作需要,以综合考核标准,将优秀普通干部提拔到乡镇领导班子和中层岗位的工作机制。

一,乡镇干部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

(A)单一甄选和任命标准

简单地把“政绩”当成“数字”。选拔出来的干部不是以服务人民为工作宗旨,而是为了追求“政绩”而过度吸收农村资源,严重危害社会主义事业。

(2)提名制度失灵。

1.提名程序缺乏制度化的规范。实际工作中,候选人提名往往以上级党委领导提名为主,甚至以一把手提名代替民主提名要求,使得提名主体单一,提名主体比例严重失衡。

2.提名的数量、比例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提名过程中掺杂个人意志,导致选拔任用过程中诚信缺失。提名权的滥用极大地损害了民主,限制了民主活动的范围,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三)片面的选择和评价机制

1.评价主体单一。在选拔乡镇干部的过程中,很难做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不能从综合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把群众和同事的意见作为有效的评价参考指标。

2.评价指标有待完善。实践中,“德、能、勤、绩、廉”的模糊标准和数字经济指标往往被作为乡镇干部的考核指标,导致真正有用的人才难以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的监督体系薄弱。

1.内部监督无效,外部监督不行。长期以来,党内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抗拒监督等。不同程度地。监督下属怕丢“票”,监督同行怕被“友善”伤害,监督上级怕穿“小鞋”。

2.提名过程缺乏监督。对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几乎没有监督,导致提名权被滥用,乡镇干部实际选拔任用缺乏规范性。没有监督,就没有规范权力行使的意识。

二,解决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的对策

(一)培养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

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乡镇干部队伍的建设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反馈。

1.树立科学的就业导向。党管干部是选拔乡镇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要围绕“少管干部”、“管本质”、“管好”、“管住”,使党管干部原则更具科学性和时代性。

2.秉承严谨开放的人才选拔理念。不断学习国内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的、不同的方法和经验,例如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职务分类”、“级别分类”、“公务员常任制”等相关机制,结合实际加以借鉴,并在实践中加以推广。

3.摒弃落后的人才观念。在选拔乡镇干部时,要坚决摒弃旧观念,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开阔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明察秋毫,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为他们勇于创新、脱颖而出提供舞台。

(2)干部提名程序的制度化

提名程序是选拔乡镇干部最重要的环节。在选拔乡镇干部的过程中,要以制度化的程序规范提名主体、客体及相关责任。

1.推进比例提名制。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必须扩大群众提名的有效性和比例。即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与群众共享提名权,提名权最终由民主程序投票产生。在政府干部特别是政府班子一般成员和中层干部中实行比例提名制,是当前选拔机制可以逐步探索的领域。民主选拔标准的本质是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这是兼顾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最佳方式。

2.完善提名责任制。即如果行使提名权,提名人需要对被提名人在其提名的职位上的行为负直接责任,一旦在用人上出现失察,应被追究责任。只有以规定的形式将提名人的责任制度化,才能提高乡镇干部提名质量,使提名程序更加合理、规范、科学。

3.推广科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全面性是科学选拔干部的前提。在评价内容上,既要关注干部的政绩考核结果,也要关注其道德修养和道德操守。在考核维度上,既要注重年度考核,也要注重定期考核;我们既要重视八小时内的评估,也要重视八小时外的评估。在评价主体上,既要重视上级的评价,也要重视单位同事和群众的评价。

(3)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

1.建立公众参与的舆情评估体系。要把民意测评作为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增强群众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参与度,确保民意测评真正成为评价的一部分。

2.注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系统内负责监督的主体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监察的一种行为,是基层系统内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上级政府监督、纪检监察。党内监督贯穿整个选拔过程,是选拔工作中最严密的一道防线。

3.加强外部监管,形成内外监管合力。首先,要用主人翁意识唤起公民的监督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一系列宣传手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乡镇干部选拔任用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联性。第二,合理利用新的监督媒体。建立乡镇干部候选人信息库,整合拟任干部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布。第三,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群众的监督权利,让制度化行为促进公民主动自觉监督的非制度化行为,保证群众参与的规律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完善选拔任用问责机制。

1.自上而下完善问责制度。目前的干部问责制缺乏自下而上的“反向问责”,没有突出群众对政府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自上而下的问责使得“乡镇工作为了考核,政府大量工作与农村发展的实质进程无关”。在乡镇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将群众问责引入选拔任用过程,改变单一的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

2.推进责任追究和双纠责任制。问责的“双纠”是指对乡镇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行为主体的不当行为进行问责。坚决打击利用政府“利益代理人”依法攫取国家资源的贿赂行为。行贿受贿应同罪并罚,加强对行贿人的责任追究,铲除不正之风。

三。结论。

“仁贤则昌,人弱则亡,人昌则亡。”选人用人事关党和国家兴衰,事关人民福祉。乡镇干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满意度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性。完善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利于乡镇人事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的蓬勃发展。

参考资料:

[1]许·。乡镇政府管理改革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 94-95。

[2]赖静。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 22-26。

[3]任印青。新时期我国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3: 178-208。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185

[5]顾,著。习近平创新思想的梳理与研究[J].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 (4): 20-26。

[6]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61。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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