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再婚了。婚前贷款买房。再婚后,我和老婆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一起还贷。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有还清。现在我和妻子的关系已经破裂。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意房子归我所有,但主张这套房子从婚后涨价的增值部分中分一半给她。我现在不想卖房,也没有从房价上涨中得到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法院会支持她的上诉吗?
根据你的描述,上述房屋的首付款和未还贷款属于你,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款和升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你现在不卖房子,但是房子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增值和你老婆参与共同还贷是分不开的。因此,建议你主动补偿你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或者与你妻子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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