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张涛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年前,原告张因房屋被拆迁,无房居住,从王大才、吴桂芝(注:现夫妻双方均已去世)处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0多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位于西湖区辖区内。2001年,张以王大才、吴桂芝的名义出资进行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当时由于该房屋是单位的集资房,按照单位规定,5至8年内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一直由张占有使用。后来,由于王大才和吴桂芝的搬迁,张四处寻找他们夫妻办理过户手续未果。事情已经变了。今年6月,王金宝、王大才和吴桂芝的子女等人被发现。为此,张起诉了、、、、、、、王惠、王超等。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的效力,请求各被告协助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995年10月25日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位于南昌市西湖区会堂旁路1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60余平方米),归原告张所有;原告张赔偿被告、、、王金祥、王金凤各1万元,被告李长胜、李友法1万元,被告王辉、王超1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点评]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单位或者相关人员的有效证明。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买了房子,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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