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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征用土地安置补偿款)

徐金清摘 要:阐述我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方面、征收体系建设方面以及監督制约机制方面,提出改进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完善补偿机制的建议。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安置当前,由于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徐青

摘要:阐述了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征收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善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安置

目前,由于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征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导致公民房屋拆迁,导致补偿安置矛盾日益突出。自古以来,住房就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但一些地方违法征收拆迁时有发生,补偿安置规定不落实,补偿安置标准被人为降低,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大量的群众上访,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在我就国有土地征收和公民房屋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公民房屋的补偿安置

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首先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国有土地,然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一系列协议。,即补偿安置协议。上述行为具体实施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就是公民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问题的法律原因及解决办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补偿安置问题。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将房屋作为土地附属物对待,《物权法》只是原则上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实行征收,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但没有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同时,他们也没有对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安置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由于上述原因,实践中多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定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补偿安置方面,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等。,而法律的缺失尤为突出。因此,我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争取早日制定一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和政策等。

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是拆迁补偿安置进一步激化的直接原因。

在国有土地征收和公民房屋补偿安置过程中,往往带有非常明显的行政行为色彩。在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关系中,各级政府往往集规则制定者、行政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制定补偿安置标准的权力分散、碎片化,补偿标准的高低无依据、随意性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只对公民私有财产主要是房屋作了一些概括性或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作出具体的补偿标准。《条例》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授权的省级机构制定了补偿标准,而一些地方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反而将这一权利再次非法下放给下级政府。

(二)非法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由于缺乏直接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关系的法律,在一些地方,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不仅处分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处分公民的房屋、树木、青苗等私有财产。

(3)非法剥夺公民的救济权。但有些地方以党委、政府或联名发布行政文件、命令、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不得对拆迁征用、补偿、安置有任何异议。如果是被拆迁人的亲属,就要做好本职工作。否则,无论如何,有关机关都不得对被拆迁人给予帮助或接受其保护合法权益的救济要求,使被拆迁人获得救济的权利流于形式,无法实现。

四。关于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一系列问题的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征收拆迁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效处理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二是要严格调控国有土地征用规模,合理控制拆迁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国有土地征用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土地征收,加强征收监督管理。

第三,要严格规范征收过程中的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实行“管切执行分离”,加强拆迁资金监管,落实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依法或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特别是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行政规范执行。要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要加强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首先,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野蛮拆迁等严重侵害公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制止,依法严肃处理。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拆迁的社会形象,最终将拆迁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

综上所述,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严格依法征收拆迁,严禁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特别是采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或暴力拆迁等方式。,强制被拆迁人搬迁。政府应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依法引导和解决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以保证征收拆迁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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