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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设置,砼罐车运输安全措施

舒强摘 要:本文梳理了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罐体的安全管理现状,重点分析了常压罐车罐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原因,围绕罐车罐体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两个关键环节,从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加强常压罐车罐体安全管…

舒强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全管理现状,重点分析了常压罐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围绕罐车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两个关键环节,从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常压罐车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品;常压储罐;质量检验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常压罐安全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

舒强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

文摘:在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储罐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管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危险品;大气压罐;质量检查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罐车”)是指罐体结构封闭,罐体与底盘之间为永久性连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车装载量大,密封性好,安全防护好,是目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车辆。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国内罐车保有量已达27万辆,约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的70%(牵引车除外)。罐车主要用于运输大量液体、气体、毒性等危险品。,而且意外伤害很大。因此,加强对罐车的安全管理是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关键。

1罐车安全管理现状

据介绍,国内罐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基本遵循国外标准,安全管理分为压力罐车和常压罐车两个管理体系。

1.1压力罐车的安全管理

压力罐车罐体是指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兆帕、容积大于等于450升的罐体,包括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兆帕、容积大于等于1000升的气瓶。运输介质为高压、低温、液化气体危险品,如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氯等。常见的车辆类型包括:

(1)长管拖车。是高压气体运输车,主要用来运输经过高压处理的天然气、氢气、氧气等气体。在标准状况下,长管拖车气瓶内压力高达20兆帕,运输效率高,装卸操作方便。(1)长管拖车。它是一种高压气体运输车,主要用于运输经过高压处理的天然气、氢气、氧气等气体。在标准条件下,长管拖车的气缸内压力高达20 MPa,运输效率高,装卸操作方便。

(2)液化气体运输车辆,通常是指运输的气体介质临界温度大于-50℃,装运罐体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兆帕、设计温度不低于-50℃的罐式车辆,包括了高压液化气体运输罐车和低压液化气体运输罐车。其中,高压液化气体是指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是指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道路运输活动中常见液化气体有氯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氨气、石油气、丙烯、丙烷等气体。(2)液化气运输车辆通常是指所运输气体介质的临界温度大于-50℃,运输罐的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设计温度不低于-50℃的槽车,包括高压液化气运输罐车和低压液化气运输罐车。其中,高压液化气是指临界温度在-50℃至65℃之间的气体,低压液化气是指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公路运输中常见的液化气体有氯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氨气、石油气、丙烯、丙烷等气体。

(3)低温液体运输车辆是指,专门运输临界温度低于-50℃气体的罐式车辆。在道路运输活动中,常见的低温运输气体有氧气、氮气、氩气、天然气等。这些气体经过低温液化处理,在低于临界温度的条件下充装、运输,运输过程中为气、液两相共存。在正常的工作温度、压力条件下,低温液体运输车辆罐体处于低承压状态。(三)低温液体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临界温度低于-50℃的气体的罐车。在公路运输活动中,常见的低温运输气体有氧气、氮气、氩气和天然气。这些气体在低温下液化,在临界温度以下充装和运输,运输过程中气液共存。在正常工作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低温液体运输车的罐体处于低压状态。

压力罐车罐体属于特种设备,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目录。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GB 150)等。,并形成了配套的安全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包括压力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运行、使用、检验和检测。

1.2常压罐车的安全管理

常压罐车罐体是指工作压力小于0.1兆帕的罐体,运输介质主要为液体危险货物,如汽油、甲醇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等腐蚀性液体。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全国用于运输易燃、腐蚀性液体的常压罐车分别占总数的88%和11%。汽柴油轻质燃油罐车是最常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内保有量很大。此类罐车通常使用金属常压罐体,罐体材料多采用碳钢或铝合金。常压罐车罐体是指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的罐体。运输介质主要是液体危险品,如汽油、甲醇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等腐蚀性液体。据交通部门统计,我国用于运输易燃和腐蚀性液体的常压罐车分别占总量的88%和11%。柴油轻燃料罐车是最常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中国拥有大量的数量。这种罐车通常采用金属常压罐,罐体材料多为碳钢或铝合金。

国内常压罐车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极不完善。在法律层面,只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发放罐体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机构对罐体进行出厂检验”;在部门层面,交通运输部令要求“罐车应当定期检验,危险品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携带”;2020年六部委联合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常压罐质量违法行为和检验机构出具的虚假检验证明,并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布常压罐检验机构名单和检验业务规则;在技术标准层面,主要有《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技术要求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技术要求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GB 18564.2)等。

常压罐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6年以来,全国共发生5起大气罐车重大道路事故,包括2015年山东莱州吴荣高速“1.16”事故、2014年山西晋城晋济高速“3.1”事故、2012年陕西延安包茂高速“8.26”事故、山东淄博市桓台县“11.10”事故。常压罐车整体质量低,安全隐患突出,是重危险品运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与压力罐车罐体相比,常压罐车安全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管缺失,相关企业违规制造、检验、使用罐体。具体分析如下。

2.1新车油箱出厂检验监管不到位,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油箱。

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放常压罐车生产许可证时,只审查企业准入条件;同时,国家层面对坦克没有统一的出厂检验标准,各地对出厂检验的监管执法不一,甚至有的制造企业可以自行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由于质量监管的缺失,一些企业迎合市场的不合理需求,通过改变截面形状、减小壁厚来增加罐体容积,或者通过降低标准、减少配置来降低成本,以此来抢占市场,导致大量不合格罐体出厂。如2006年实施的国家标准《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技术要求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GB 18564.1),要求金属常压罐车应按规定配备紧急切断装置。但在2014年六部委下发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通知之前,大部分出厂储罐都没有按规定安装。根据2014年济南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3.1”事故调查报告,两辆常压罐车未按规定切断应急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就出厂销售,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2.2在用罐车检验法律法规不健全,检验流于形式。

2020年,六部委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布了常压罐车检验机构名单和检验业务规则。检验机构对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进行罐体检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检验机构出具的虚假检验证明。但截至目前,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尚未公布常压罐车检验机构名单和检验业务规则,因此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常压罐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储罐检验的行业规则和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各地储罐检验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验流于形式,无法有效检查罐体的安全性能。2014年济济高速山西晋城段“3.1”事故中,存在壁厚不合格、未安装紧急切断阀、更换介质等多项严重质量问题。,但仍获得了“允许使用”的储罐检验报告。

2.3国家安全管理机制不统一,给不合格坦克留下空空间。

一些地方出台了加强常压罐车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措施。比如广州要求本地罐车在投入运营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而在外地注册的罐车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于各地管理力度不同,使得不合格的罐车有了生存的空间空,使得一些非法罐体制造企业、非法运输企业、非法罐体检验机构通过低价获得竞争优势,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3 .加强常压罐车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常压罐车的安全管理,提高罐体管理水平,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建议以储罐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两个关键环节为重点,重点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储罐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储罐生产质量和检验安全。

3.1在监管层面推动储罐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要求的细化。

应急管理部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并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细化常压罐车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包括:

一、对于出厂检验,要求罐车出厂时应附有罐体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操作维护说明书等资料文件。本单位使用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出厂检验的罐车。

二是定期检验,要求用户在罐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储罐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要求进行储罐检验。

3.2推动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压罐车检验法规标准体系。

借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经验。一是建立资质条件、准入审核、检验监管、检验结果留存、检验证书发放、违法检验处罚等行业管理规则。检验机构,促进常压罐车罐体检验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二是建立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要求、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处置等标准和规范,统一全国大气罐车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

3.3以常压罐车罐体管理为契机,推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罐车管理平台。

借鉴车辆运输车辆管理经验,交通部门搭建罐车管理平台,整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罐车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压力罐车罐体登记、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信息,交通部门的罐车运行和综合性能检验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和整合,形成了罐车全链条、全周期的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对罐车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执法和处罚,弥补了部门。

参考

[1]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调查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调查报告[EB/OL]。(2014年6月10日)[2021年3月8日]。http:。

[2]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月26日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国务院包茂高速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EB/OL]。(2013年4月12日)【2021年3月8日】。http://www.mem.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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