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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侧后防护装置,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车辆侧后防护装置

李磊摘 要:2017年,国家颁布了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国载货汽车的被动安全性,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规定、事中事后监管…

李雷

摘要:2017年,我国颁布了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我国货车的被动安全性,对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中,由于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规定、事后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检验手段等原因,货车侧后保护装置出现了各种违规现象,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摘要:分析了我国货车后侧保护装置的管理现状,探讨了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侧护;被动安全;检查

车辆追尾是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较多的事故类型之一。特别是小客车追尾货车的事故很多。由于小型客车驾驶室的高度与货车地板的高度基本相同,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如果货车没有强有力的后部保护装置,小型客车就会钻入货车后部,导致货车后车厢撞向驾驶员或乘客的头部。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碰到安全气囊。即使安全气囊弹开,在货舱地板切入小型客车驾驶室时,弹开的安全气囊也不会起到保护作用。所以,当这种事故发生时,小型客车的驾乘人员生还概率很低。另外,货车转弯时,容易引起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等。由于盲区较大,要卷入卡车底部。在货车上安装后下保护和侧面保护装置,可以有效降低小型客车追尾造成的伤害后果,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卷入货车、挂车侧面的交通事故,是有效的被动安全措施之一。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浅谈目前货车侧后防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1中国货车侧后方防护管理现状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欧洲就开始重视乘用车与货车追尾碰撞的研究,并于1983年颁布了货车后下保护装置法规ECE R58。1998年,美国颁布了联邦机动车法规FMVSS 223后碰撞保护装置和FMVSS 224后碰撞保护。2001年,我国颁布了《GB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保护要求》和《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保护要求》强制性标准,强制要求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侧面和后下保护装置。2017年对它们进行了修订和合并,发布了GB 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和后部下保护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我国货车的被动安全性,对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标准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2020年,因后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先后召回中国重汽、梁山新永成、东风汽车、东风刘琦生产的88辆载货汽车和半挂车。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事后监管。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我国涉及交通安全三要素即人、车、路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但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尚未出台。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合法行驶实行“公告准入+强制认证和一致性控制+登记检验”的行政管理模式。但公告管理主要集中在车辆产品的“预生产”模式,即仅限于检测机构出具的样车检测报告、账册资料的审查,缺乏必要的产品现场审查和日常监督抽查;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制度(CCC认证)和符合性控制认证侧重于货车质量体系审核和文件审查,产品符合性检查相对薄弱。对于违法生产不一致产品的企业,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即使发现生产不一致,也只是《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消相关产品。相对于国外生产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所带来的巨额罚款,国内的处罚是无痛的。虽然公安车管部门在登记检验时发现了大量的违法车辆,但违规涉及的主体是汽车生产企业,没有直接的处罚权,只能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于范围广,程序复杂,它往往只是一种威慑。由于缺乏汽车行业基本法的指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监管很容易相互推诿,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对重大事故追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实属罕见。近年来,货车非法生产改装、大吨位小标准等安全配置不达标、侧后方防护等生产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也证明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2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规定,车厢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商企字〔2010〕第109号)要求[2]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一致性管理制度,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相关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检测的车辆样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以及出厂车辆上传的信息一致。然而,在卡车的实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车辆制造商往往将卡车的车厢和侧后保护零件外包出去。货车的底盘送到销售地的车厢厂后,由当地的车厢厂生产组装车厢和侧后护(俗称“小改装”),直接在当地工厂销售。但是,车辆产品的符合性检验不在公告批准的生产场所进行。但车厢厂本身生产安装技术薄弱。为了增加利润,降低维修质量,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做防护件。导致材料强度不足、厚度缩水、连接点固定不充分、安装位置过高、缓冲效果不明显、边缘处理不够等各种问题。通常存在于这种卡车的侧面和后部保护中。这种保护装置不仅会降低车辆的碰撞强度,甚至会增加事故损害的程度。2020年,常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发现,33%的货车、挂车和特种作业车辆涉嫌后侧装置不合格。

2.3标准实施尺度难以把握,缺乏有效的检查手段。

在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3]中,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侧后保护的要求是“设备的侧后下保护装置应正常有效”,检验方法为“目测”,仅依靠人工观察验证是否正常有效。至于保护的力度和作用,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检验手段,大多数检验机构的检验流于形式。车检部门的检验依据是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和GA 801-2019《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以及产品公告的说明和照片[5]。GB 7258直接引用GB 11567标准。虽然GA 801要求保护的范围和末端形式,但后侧保护装置应固定可靠。车辆型号公告中虽然有侧后下护照片、连接方式和材料等参数的插图,但照片往往模糊不清,无法直接判断材料和连接方式是否有效。但在路面检查执法中,由于部分民警对相关技术标准不熟悉,档案比对困难,导致货车尾部防护装置难以实际检查执法。今年以来,常州车管所一方面通过约谈车商,督促车企采用原厂强制性认证的侧后方防护产品;另一方面,在注册和检验过程中严格比对了公告参数,同时增加了PDA侧后方护照片和固定证据的采集,防止经销商和车主后期修改。目前,涉及侧后方保护违规的车辆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2.4司机缺乏安全意识,不顾安全隐患,追求低成本高效率。

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一些司机认为即使路上发生追尾事故,一般交警也只会认定后车的责任,与自己无关。所以有些司机在购买新车时为了节约成本(原来的高强度后护和车厢厂做的低强度后护的市场差价大概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选择购买低强度的侧后护。而且很多在用司机认为,货车厚重的后护会增加车辆的自重,重载的货物自然会相应减少,这样不仅增加了油耗,也减少了运输货物,对于本就利润微薄的运输行业来说,增加了经济负担。所以有些司机只顾经济利益,不顾安全隐患。车辆通过年检后,他们会把笨重的侧后保护装置拆掉,换上轻薄的角铁,或者干脆焊个轻质保险杠,以应付交警的路检。《道路交通安全法》[6]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显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3对策和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汽车法律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制定《车辆安全法》,从RD设计、市场准入认证、制造、销售流通、检验、维修、召回报废、回收等方面实施机动车产品法律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机动车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从而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并加以完善。

3.2优化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一致性监管。

建议工信部尽快出台《货车道路机动车产品委托安装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侧后护的属性,将侧后护排除在可委托加工安装的装载范畴之外;建议车辆公告审查部门进一步严格公告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检查,增加定期抽检项目,要求车企在公告和申报照片中增加侧面和后部保护安装图,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在检查时参考比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以汽车后侧保护等安全部件为突破口,加强货车一致性抽查和缺陷召回,进一步优化一致性信息反馈渠道。公安交管部门和安检机构发现的一致性问题,可以及时反馈给认证机构和召回中心。

3.3严格巡查和检查,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

建议公安车管部门和安检机构在货车注册登记中严格按照GA 80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发[2008]3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一致性、侧后保护等安全部件的符合性检查。严格对照机动车公告中后侧保护装置的图片和主要参数说明,特别是仔细核对尺寸、连接方式和位置。对后侧保护外观和连接方式明显与公告不符、强度明显不合格的车辆,不予登记,录入非法车辆产品信息系统。公安交管科技管理部门可以进一步拓展协查系统功能,接入车辆登记信息照片系统信息,解决民警在路面执法时无法比对车辆原始信息的问题。同时,道路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侧后防护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应用,加大对侧后防护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安装、不维护侧后防护的车辆和驾驶人加强教育和严格管理。

3.4构建市场导向,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和消费环境。

建议中国保险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借鉴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做法,将货车后保护碰撞安全试验引入中国,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和未通过试验的车辆,引导国内货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重视后保护的安全性能。建议由中保协牵头,依托其理赔信息大数据,定期发布各品牌卡车每万辆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排名,让消费者理性、主动选择安全性更高的车辆品牌,倒逼企业加大对侧后方保护等被动安全装置的研发投入,形成销量与安全性成正比的健康、可持续的商用车市场环境。

3.5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主动安全意识。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用典型案例教育司机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仅违法会面临罚款,还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通过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让驾驶员学法、懂法、守法。道路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定期开展驾驶安全培训,教育驾驶人加强车前、车中、车后侧后方防护等安全装置的检查,提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汽车构造原理、安全装置性能、驾驶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引导驾驶员提高专业知识。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侧面和后部防护规范、结构坚固的车辆,并在日常使用中积极保养自己的车辆。

参考数据

[1] GB 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部和后部下部的保护要求

[2]《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发〔2010〕109号)

[3] 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 GA 801-2019,机动车检验工作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08]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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