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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行业存在的问题,网络货运平台具有明显优势具体表现,货运行业存在的问题

李金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商品交易市场空前活跃,城市内部的各种货物流通需求日益高涨。2019年,我国同城货运的市场规模达1.3万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7.8%;运货量达20.3万亿吨,同比增长3.57%。在这种情况…

李金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商品交易市场在空之前是活跃的,城市中各种商品流通的需求与日俱增。2019年,全国同城货运市场规模达到1.3万亿元,较2018年增长7.8%;货运量达到2.03万亿吨,同比增长3.57%。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一、网络货运平台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货运平台通过共享模式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便捷、科学、可靠”的货运平台。在车辆准入过程中,驾驶员需要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4.5吨及以上货车驾驶员提供普通货车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缴纳保证金,接受半小时左右的安全教育培训。司机需要在第一个月缴纳会员费,之后每个月自愿缴纳会员费。会员级别分为超级、中级、低级,高级会员有优先接单权。交会员费的司机接单后在平台不收提成。未缴纳会员费的司机,每天可以通过平台领取两张票,平台收取运费的15%作为佣金。用户在网上下单过程中,首先选择车辆类型(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货车、平板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然后选择是否安排人员随车(最多2人随车),完成以上选项后支付运费。司机接单后,与用户确定货物数量、种类等具体信息。

二、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该网络实现了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和精准配置,解决了当前货运物流行业的运力空和候货时间长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了交易链条和交易成本,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方法。然而,一些网络货运平台为了达到“快速扩张、低成本”的目的,在车辆人员合规准入、服务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责任难以压实、监管跟进不及时等问题层出不穷。

(1)平台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安全风险不确定性增加。

网络货运平台为了提高城市覆盖率,增加注册司机数量,追求快速扩张,未能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第一,人车准入门槛低。平台只要求驾驶员上传“三证”或“五证”进行审核,不涉及驾驶员背景核查、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车辆安全性能等。而且平台对车辆车型没有严格限制,所以把面包车列为备选车型。二是安全管理不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存在一定缺陷,安全事件响应机制不完善,异常订单不能及时发现,全程录音功能和安全预警功能缺失,偏航后司机不能及时介入。三是对商品的监管不到位。司机通过电话从用户处了解货物信息,经常会出现提单不一致的问题。平台只是提醒司机不要非法装载货物,上传照片,并没有对装载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进行实质审查,也没有对货物运输过程进行动态审查和监管。

(二)网络货运车辆交通违法,危害交通安全。

由于平台审核不严、管理不力、货运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网上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客车载货”乱象高发。因为公交车适合同城跑,不受限制,所以有些司机把客车的座位换了,在平台上注册成货车。这些车辆不符合货物装载条件,容易导致安全事故。2017年至2020年,与2013年至2016年相比,城市道路公交车违法装载同比上升92.1%,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2.9%。其中,发生在14-16时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最为集中。第二,“货车载客”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机动车需要搭载操作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但由于线上货运平台不受约束,司机人为牟利,用户地图便捷,运送货物时往往有1-2人跟车,甚至有用户将线上货运车辆作为线上预约出租车,以“货”代“客”的现象屡禁不止。2017年至2020年,与2013年至2016年相比,在城市道路上查处货车违章的违法行为同比上升90%。第三,粘贴车身广告影响视线。平台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往往要求网络货运车辆在后窗玻璃上粘贴全覆盖广告,影响司机视线。2017年至2020年,与2013年至2016年相比,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喷涂、粘贴标志或车身广告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同比增加1.5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增加2.14倍,导致死亡人数增加50%。

(三)监管跟进不及时,网络货运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引导。

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长期处于法律法规的“空白色地带”,监管措施不到位。2019年9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货物运输是指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同时明确网络货物运输业务不包括仅向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行为。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管理范畴,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货运平台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平台和驾驶员劳动关系都没有具体规定。

(四)交通行业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后续管理缺乏有效抓手。

2018年以前,交通部门规定申请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监管不到位,措施简化。特别是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2018年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要求各地运管部门自2019年起停止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目前,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无需任何审批即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平台也无需审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降低了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门槛,安全隐患凸显。

三。加强和改进网络货运平台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进网络货运平台管理,促进网络货运长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货运平台是整合调配运输资源的服务商,也是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应履行责任和义务,依法经营,严格管理,筑牢安全防线。第一,严格准入审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拓展数据来源,对拟加入平台的司机和车辆进行实质性审核。一方面要对驾驶员进行身份信息、背景筛选、安全素养等方面的审查,比如是否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等。另一方面,对车辆的类型和技术性能进行审查,确保“人车一致”、“人车一致”,线上线下车辆一致。二是加强科技应用。借助当前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采用行程记录、行程共享、信息验证卡、偏航干预、AR货物识别、一键报警、行程位置保护等多项措施,确保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管理发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探索实行货运驾驶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积分制,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将接单优先级与司机服务质量、培训教育、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因素挂钩,倒逼司机提高服务意识,安全守法运营。

(二)运用法律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网络平台作为货运资源引入的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运输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平台有义务为货运用户提供合格的货运司机。如果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用户受损,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查验客户身份,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处罚。因此,如果因网络货运平台造成托运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可以鼓励和支持受害人及其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构成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用好短期治理、长期引导的政策工具,既能为货运驾驶员和车辆营造安全的运营环境,又能为净化货运市场环境提供有利条件。一是纳入管理范畴。修订《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条件、承运人责任、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劳动关系,加强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二是加强统一监管。交通运输部组织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纳入网上货运车辆信息,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网上货运车辆同监管,推进与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实时掌握驾驶员身份和车辆运行轨迹,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三是加强执法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针对网上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4.5吨以上货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4.5吨以下车辆改装、载客汽车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并规范网上货运车辆运营。第四,坚持“管理并重”的原则。交通运输部门加强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实行网上备案制度,避免管漏失控。

(4)方便货车通行,减少“客到货”空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的通知》(公安发〔2018〕552号)和《关于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安发〔2020〕383号)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协作,科学制定交通管理政策,合理设置货车禁行和限行范围,规范车辆设置。

(五)借助社会力量,制定行业标准。

推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会同相关网络货运平台,制定城市网络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信用评价体系等团体标准,规范网络货运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推动网络货运安全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向企业宣传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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