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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顶包处罚,主动承认(道路交通事故顶包法律责任)

王立军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逐渐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必须品。在汽车给我们出行带来便利与舒适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这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逐步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一…

王立军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逐渐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必需品。汽车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便利和舒适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普通人的反应是迅速报警,积极救治伤者。而有些人,恰恰相反,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选择逃避,有时甚至会找别人“包庇”。交通事故中的“顶格”现象有时难以认定,不仅增加了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难度,也容易使真正的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而且“顶包”的行为会严重阻碍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消耗大量警力和物力,容易使受害方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既然“顶包”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当“顶包”被发现时,“顶包”的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案例介绍

2018年10月12日凌晨5时10分许,在市区道路立交桥下某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姜某昏迷,经救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杨某拨打120、110报警,被查处。经现场勘查,交警发现路边部分公共设施被车辆撞击损坏。然而,在对肇事者杨某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了诸多疑点。在调查中,杨承认他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但他说不出事故的原因。连当时开车的方向都反了。民警开始怀疑,案发时杨不是真正的肇事者,而是冒名顶替,肇事者是别人。为了查明真相,交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经过比对,民警发现肇事者的长相和身高与杨有很大差异。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杨承认该车并非自己驾驶。真正的肇事者是杨的老板沈,他是来拿包的。事情的起因是,沈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拨打手机导致车辆失控,将姜某撞至昏迷状态。为逃避责任,他逃离现场,并让杨冒名顶替。没想到,两人的诡计被警察发现了。经市交警支队认定,肇事者沈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案中,因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拨打手机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致使姜某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还向杨某索要顶包。沈、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首先,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姜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从重处罚,即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沈某将姜某打伤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仅不对被害人姜某进行救治,反而在逃逸后让杨某背黑锅,最终导致姜某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沈应当承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从重处罚,即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杨的冒名顶替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藏身之地和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杨某为了帮助沈某逃避刑事处罚,冒用沈某的名义作为交通肇事人,说明杨某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沈某是犯罪人而实施窝藏、包庇罪行为。客观上也实施了冒充行为,该行为(俗称“顶包”)完全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杨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在当今社会不可避免,但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应勇于承担责任,对受害者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并像以前一样向交警部门陈述事故情况。不要心存侥幸,肇事后逃逸。你不能要求别人给你盖包,否则结果是害人害己,你会后悔的。

行人被撞身亡。犯罪人为了保险金调换了汽车。

上饶市广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那个自称是肇事司机的人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车撞倒了一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事故发生后,他立即通知了交警和医护人员。交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车辆也已经移动了位置,不再是原来的现场。

当警察到达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结合夏花的描述,交警部门勘察了现场。经过调查,警方认为情况确实像夏花所说的那样,影响很轻微,警方准备去医院询问伤者。

当警察去医院看望伤者时,他们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伤者断了17根肋骨,身体其他部位多处骨折。如此严重的伤势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料。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能造成这么多的内伤和外伤吗?由于受害者伤势严重,无法配合调查,警方没有从她那里得到任何有关事故的信息。然而,事发10天左右,伤者病情突然恶化,在医院多次抢救后终于死亡。

警察返回事故现场,重新调查事故。据警方调查,当时行人过马路时肩上扛着两个粪桶。碰撞后行人受了这么重的伤,身上还有重物。为什么他们在这辆白色奥迪车上找不到任何相关的痕迹?

警方发现,夏花声称造成事故的白色奥迪车的车主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妹夫。然而,警方发现,实际上有一个机动车登记记录在夏花妻子的名下。夏花的妻子有一辆长期使用的皮卡车,没有保险。最后,警察在夏花家楼下的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这辆皮卡车。民警仔细勘查后发现,皮卡车右侧部分大灯破碎,右侧保险杠有明显碰撞痕迹。经鉴定,这些痕迹符合事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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