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高端科学设计建设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制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两次就江苏省农村交通安全现状和突出问题向江苏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政府出台了全省主要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计划”,将道路隐患治理作为“五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作出部署。2018年9月25日,江苏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对补齐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制定分配方案,在全省农村组织开展“平安平安道路”创建活动。同时,江苏交警总队对道路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特别复杂的重大安全隐患,报请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抓住关键创新举措,打造农村交通安全与生活保障示范工程。
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的意见》,将11万公里单车道农村公路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完成2.5万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实施电动车“亮尾工程”,在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贴,在国省道路口和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县乡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监控,在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实施“亮尾工程”,增加照明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水边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728.3万辆电动车粘贴反光标识,重点路口安装信号灯744组、照明设施929处,滨水路段新增安全护栏185公里。此外,江苏交警总队联合交通部门,从2017年开始启动路口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路口“四个一”建设,即安装一套闪灯、设置一套交通标志、标示一套斑马线、安装一套减速带。两年来,共整治事故多发路口719个,安装交通标志9280个,警示设施2325个,减速带1625套。
规范和壮大队伍,不断提高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江苏交警总队会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出台了《江苏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排查标准,规范了工作流程;组建了102人的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专业队伍,每个地级市、县(市、区)至少有一名“黑点”管理员,负责指导本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实际应用;从交通运输部门、社会科研院所和高校中遴选16名熟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工程技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省级公路交通安全工程专家库。对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专家现场会商,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提出综合整治方案,实行“一点一策”、“一路一策”。
参与社会多元共治,探索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治理新模式。
江苏交警总队注重“管”与“建”的互动,充分利用社会综合管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在“点”上,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同时,在重点村口设置3065个劝导站。同时,在工厂上下班、学生上下学、集镇集市、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设置8000多个流动交通安全劝导点。与江苏省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建设150个警保联动劝导站,并对劝导站进行升级改造。“线上”实行“路长”负责制,乡镇政府聘请专(兼)职人员担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面”上,充分发挥全省8万名社会治理网格员、邮政快递员、保险理赔员的作用,把交通安全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劝导、道路隐患排查、交通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联合部署开展变体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变体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农业机械的源头管理
要求各地严格核发拖拉机和驾驶人号牌并经审查检验合格,严格落实变体拖拉机管理“五停”和“上线检验、一年双检、超检取消”规定,严格选择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要求,逐一梳理注册变体拖拉机信息,实施精准监管;检查前要检查治安违法处理情况和事故信息,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承诺。
加快强制报废和淘汰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常州市变体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所有达到报废年龄的变体拖拉机都不准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不准发放年检标志,以至于强制报废。他们应该积极引导变体拖拉机提前报废。对连续两年未年检的变体拖拉机,将按规定注销号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交通状况复杂、交通流量大的地区和路段,采取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变体拖拉机行驶。
联合执法检查
建立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路面动态监管,重点开展变体拖拉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假牌套牌、脱检脱保、超速超载、非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改装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农机与公安信息实时互通平台”,积极做好拖拉机、驾驶证信息排查和违法记录监管工作,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已注销登记的被查扣改装拖拉机仍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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