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文摘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

石颖“一带一路”开放型世界经济,前所未有地实现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与此同时也彰显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当前“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化存在政府、市场与商事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问题,营商主体法治意识薄弱,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

世英

“一带一路”开放型世界经济实现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空前自由化和便利化。同时也说明了建设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目前,“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化存在政府、市场、商业企业的关系、商事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外法治宣传不够等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如改善政府治理、"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一带一路"树立商事主体的法治意识、"一带一路"解决商事纠纷、加强法治宣传等。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以对话协商、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互学互鉴为基础的国际合作平台日益完善。全球已有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先后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流通速度和贸易总额都在快速增长。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深刻内在要求,为沿线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更有效地促进了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经济融合和法律交流,为世界和谐稳定和人文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规则和信用的法治是国家乃至国际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商事交易中最基本、最关键的保障。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探讨法治营商环境对“一带一路”的意义,以及如何营造一个法制良好、治理秩序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良法善治的营商环境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外部条件。最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因素和条件。”商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商业环境对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一带一路”的国际竞争力起着关键作用。具有强烈的区域特征和属性,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经济竞争力,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的良法善治保障需要从法制化入手,构建合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对相关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和废止,实现与一带一路合作国家在贸易、投资、设施等具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上的“软沟通”。其次,要实施和运用法律、行政监督和司法活动来实现善治秩序。为切实保护“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社会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法律文化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创造力,集聚高素质人才、高新技术、资金、资源等要素,实现“一带一路”良法善治的营商环境建设。

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激发商事主体市场活力、焕发商业创新创造力意义重大。积极运用法治的各种要素营造“一带一路”的营商环境,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营商安全指数,降低投资和贸易风险,是我们的初衷。“一带一路”倡议连接了中国大陆沿线的许多城市。我们要充分抓住这一发展机遇,以法治化、规范化为导向,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真正为“一带一路”的营商环境提供良法善治的充分保障。

当前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a)政府、市场和商业企业之间的关系。

总的来说,我国政府、市场、商业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比较缺乏,协商机制更差。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利益壁垒和各部门之间的壁垒难以轻易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服务意识和效率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一些领域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一刀切”的行政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法制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企业非经营成本高,政府、市场和商业企业的边界不是很清晰,营商成本高,企业负担重,都成为阻碍法制营商环境建设的因素,从而影响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的营造。

(二)企业主体法治意识薄弱。

在我国,传统的商事主体习惯于依靠政策的引导,依法办事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不够。政策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了经营主体的经营难度,其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取决于领导者的意志。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代表的经济实体,在市场准入、关键资源获取、公共资源使用和信贷等方面,往往遭受不平等的市场待遇。在“一带一路”开放商业的实践下,中国民营企业的投资者对当地发展和未来收益逐渐缺乏信心,往往以短期利益为目标,导致企业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业竞争中缺乏竞争力。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政策依赖心理,创造一个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营商环境,使企业能够按照法律制度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带一路”的对外开放建设使国内商业实体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和条件开展相关的涉外商业活动,许多外国商业实体开始选择在中国投资办厂和设立分支机构,以利用中国开放、自由和合法的商业环境。目前我国法治营商环境所需要的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是以政策、通知、意见为导向。在国际商业运作涉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开放社会背景下,中国的法律制度往往呈现空白条和漏洞。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不能及时更新和衔接,从而实现与国际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接轨。同时也不能满足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在不同层面上的法律要求,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和政策解释。

(D)对国外法治的宣传不够。

在建立一带一路商业环境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稳定和透明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更重要的是宣传相应的法治,也就是对外传播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同时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流。法治是创造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样海外商业实体才能充分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法治。在了解法治的基础上,我们也会对中国的整体营商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这将为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中国投资和经营创造更大的可能性,有助于中国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法治整体宣传不够充分,宣传能力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国营商业环境的了解。

建设“良法善治”的“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尽一切努力使“一带一路”的商业环境合法化,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行动起来,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

(a)改善政府治理——“以评价促改革”

营商环境的营造首先考验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考验政府执行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针对标杆世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省级城市进行排名评价。目的是建立以评促改的长效机制,评价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等改革措施的成效。这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改善我国各省区市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

简而言之,评价体系包含三个评价维度: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首先,市场环境是评价的基础,重点是外资企业的注册情况和民营企业的数量来判断当地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其次,以“投资环境”作为判断企业发展的导向,通过设置“进出口总值”、“进出口总值比上年增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等指标,反映“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的投资环境。最后,以“法制环境”为制度保障,对“依法治企”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两项内容进行了考察和评价。以“私营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成员数量”、“劳动争议受理调解成功案例数量”、“案外调解成功案例数量”、“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功案例数量”为具体评价指标,是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必要步骤,意在表达企业的整体法治理念和意识。我们需要做的是以这个评价体系为参照,检查和改善当前的商业环境,创造和形成“以评价促改革”的长效机制。

(2)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营商环境属于市场参与者最关心的制度成本。企业在选择投资和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基本都会理性选择能够为遵守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规则打下坚实基础的合法营商环境。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为了吸引外资有效地在中国投资,我们更有必要建设自己的市场投资环境。当商业环境良好时,企业家对这一领域的投资和运营的需求和信心就会很高,相应地,这一领域也会迎来创业热潮。

投资的需求和愿望与当地市场的投资环境、软硬件设施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包括制度、政策、技术、政商关系等。,对此至关重要。在健康良性的政商关系中,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环境有相对稳定的预期。在市场投资和营商环境中,应以平等保护和公平交易为基本原则,不允许主动或被动地依靠地方政府官员,以某种利益输送的方式来争取企业的特殊营商渠道、环境或平台,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三)一带一路商事主体法律意识的确立。

“佛法,天下公器。”对于经营主体(企业)来说,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自身发展。在利益和违法成本的衡量下,正确匹配责任和权利,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应有的敬畏。除了公权力机关在观念更新、制度建设、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努力外,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主体自身也应予以配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轨道上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他们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治的手段解决,树立合法维权和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不断壮大自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投资不断增加,“走出去”的商业战略已经在所有企业中确立。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相关的商业纠纷也会不断涌现。此时,商事主体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善于利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与法治宣传

随着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深入,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国际铁路、海运、空运空运输、合同签订、货物交易等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亟待创新和完善,与此同时,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诉求不断加强。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机制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旨在保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一带一路商业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并共建共享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有效衔接诉讼、调解、仲裁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争端解决效率。 对于国际司法案件,利用四国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司法文书在国(境)外送达、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等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处理。这也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业争端的解决。

为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2017年,中国颁布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意见》,建立法律制度,宣传中国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到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法治宣传。让我们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法律文化为国际社会所知,赢得国际社会对我们稳定、开放、透明的法律营商环境的信任,构建我们的法律话语体系。

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了经营主体能够拥有最基本的外部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各个层面的协调发展和共同努力。法制营商环境是综合工程之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合法经营,引领高端市场要素,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一带一路”是大势所趋,营商环境法制化是必然要求。“一带一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大大提高空。在未来阶段,我们需要继续通过良好的法律和善治来保护“一带一路”的商业环境,以促进其稳步积累和稳步前进。

参考

[1]王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11-12(001)。

[2]杨临萍。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N]。淮南日报2019年10月25日。

[3]李红垒。行政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N]。《经济参考报》2019年4月10日。

[4]阚春礼。新时期营商环境法制建设的分析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2)。

[5]杜·。对新形势下我国法治宣传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9(4)。

[6]顾·。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N]。河南日报2019年7月3日。

作者简介

应时,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律与社会治理系教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60660.html
上一篇新疆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下一篇 西安在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的过程中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