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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

王旭东 张昊骏文化自信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甘肃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应在总结现有的做法与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保护、传承、发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这一主题,结合甘肃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

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

王旭东和张浩军

文化自信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甘肃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在总结现有做法和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保护、继承和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这一主题,结合甘肃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践经验,通过法律保障、政策引导和公民参与,形成完整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日益完善。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措施,试图从制度到实践全面正确处理文化保护与民族发展的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其实质是建立法律与文化的密切关系。它是法律文化的规范性体现,对文化属性起到提升、保护、规范和制约的作用。相反,文化表达制约着法律规则的采纳和解释。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各少数民族认同、参与、创造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复合权利。只有全面保障这一权利的实施,才能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可以说,目前中国已经构建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框架。但挑战与机遇并存,在法律制度的完善、适用效果、理念内容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在当今风起云涌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浪潮中,各民族的文化多样性是凝聚民族认同、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继承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精神动力。[1]作为记录每个民族历史进程和未来走向的文化,通过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作用,积极调动政府、社会和公民的主观能动性,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引导下,充分挖掘文化资源,积极转化经济效益,从而缩小少数民族城乡发展差距,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9.43%,为241.05万人。全区有甘南、临夏两个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38个民族乡,其中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是甘肃省特有的民族,蕴含着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由于古丝绸之路和吐蕃古道沿线大多少数民族聚居,这种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民族交往习惯形成了回藏风情线等独特的文化景观。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持地域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满足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甘肃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同时,政府部门联合科研机构成立了甘肃省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为少数民族文化权益保护和深入研究提供了制度指导和智库支持。但是,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1、立法观念相对简单,缺乏保护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对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省内各地区的立法中,努力通过发展和振兴文化产业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举措有积极的一面,为当地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难以把握好开发、利用、传承和保护之间的尺度,不能真正反映当地少数民族民众的民族心理。同时,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修订不够及时,最新的立法和治理理念在立法活动中得不到有效贯彻,容易导致与社会现实脱节。在立法过程中,群众参与决策的层次和机会不多,“使得少数民族群众无法充分表达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诉求”。[2]

2.保护体系的凝聚力和连续性不够。

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是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法律、政策和相关措施的相应衔接,才能保证所设计的制度化框架高效合理运行,从而顺利推进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跨越式发展。所有地方性法规都强调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整理和收集。但在实践中,由于地理交通、资金、物资等方面的限制,条例规定的内容难以落实,或者由于传统文化过于丰富,在保护中不能充分兼顾各个方面,导致条例内容粗糙,没有相应的措施与之相衔接。因此在具体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细节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3.缺乏公众参与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缺失,脱离本民族原有文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在年轻人中。为了尽快适应城市生活,本民族原有的一些风俗文化已经被抛弃,而传统的口传心授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已经很难有受众。另一方面,由于大众对民族文化的热爱程度降低,对特色文化的历史独特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在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中过度借鉴,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真实面貌,也导致知识产权难以认定和保护。比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知识产权主体和客体的认定,保护期的确定,还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

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路径构建

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民族文化是西部大开发和社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命题之一。尤其是建立一个“多元一体”的团结社区。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给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同时,甘肃省现在正处于脱贫大背景下,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合理完善的建议,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起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体体系。

1.坚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立法宗旨。

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和最重要的特征。虽然少数民族在人口数量和语言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民族都有发展和使用自己的语言、信仰宗教文化的权利和自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聪明的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生产和劳动中积累和创造的人类宝贵文化遗产。作为56个民族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历史悠久,是一个民族发展的见证。为促进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逐步完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体系,必须立法先行,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完善立法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主要任务。

2.增强法律、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如上所述,目前关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主要呈现出碎片化的形式。因此,首先要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准确有效的定位,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管理和保护。甘肃省可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其他五个民族自治区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文化分布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确认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权。从措施层面看,由于“民族传统文化能够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3]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文化保护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

3.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针对一些现代产品和技术制定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涉及的文化传承人和衍生艺术品,都需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法也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同时,普及知识产权法的申报流程,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通过与高校专业人士、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还可以利用现代媒体和视频平台宣传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必要性,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

4.大力构建法治引领的文化创新机制。

文化总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和发展。正如著名民族学家费孝通所分析的,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文化变异或变化是不可避免的。[4]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是排斥外来优秀文化,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保护现有民族文化的前提下,必须促进其发展,才能真正保持传统文化不断蓬勃发展。因此,在法治的框架下,各民族可以更大力发展自己的文化,以文化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反哺文化产业。如将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传统民歌《花》与当地著名景点相结合,创新发展,打造“中国花之乡”,既能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推动甘肃省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

洁玉

少数民族文化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体现了本民族的智慧、价值观和世界观,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它凝聚着民族的民族情感和气质,通过文化的传承将民族的个体和群体与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维系血脉、增强凝聚力的核心纽带。因此,无论是从民族自身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民族文化可持续传承的角度,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全方位保护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和实践化。

甘肃作为西北地区主要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民族比较分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也存在上述一些问题。展望未来,在充分整合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应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将基本价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集中社会各界优势资源,增强公众的民族认同感,增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参与感,建立起体系完整、体系科学、理念创新、多元一体的少数民族文化综合保护与发展体系。

参考

[1]习近平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7-02-13。

[2]刘春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J].黑龙江民族系列,2018 (4): 129。

[3]李·。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互动机制——基于甘南藏区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9): 29-36。

[4]费孝通。文化自觉,和而不同[J]。民俗学研究,2000 (3): 7。

作者简介

王旭东是甘肃政法学院的一名教师。他的研究兴趣是刑法和法律社会学。

张浩军是甘肃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他的研究方向是法律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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