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文摘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企业家武君反映,他2012年从一家借款公司借款,双方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但之后他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借款,反而被告知“欠下了1800万元债务”,企业资产也因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被强制執行。武君认为自己遇到了“套路贷…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企业家吴军反映,他于2012年向一家借款公司借款,双方已通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之后,他没有收到一分钱贷款,却被告知“欠下1800万元债务”,企业资产也被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明强制执行。

吴军认为自己遇到了“套路贷”,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今年6月,执行证被吊销。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负责人贾福利解释,他们之前的公证流程确实存在瑕疵。当年的公证员韩杰和公证处主任已经退休。一开始,韩杰没有检查付款凭证,只打了一个电话,没人接。还发了快递,以为吴军已经知道了,“核实手续比较简单”,出具了经过公证的执行证明。

贷款失败,就是“负债几千万”,公证处承认错误。谁来赔偿损失?

北京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表示,中国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公证处出具执行证明时,应注意审查债务履行事实和债务人是否有异议。民间借贷公证时宜更谨慎。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多年后被撤销。吴表示,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吴说,公证员未严格执行有关公证规则和程序所出具的文件是无效的。如果公证员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认真审查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上当”,是否存在相应的欺诈行为,都有可能受到主管司法机关给予的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吴介绍,创业者与借款公司的纠纷是否涉及“套路贷”问题,需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公证处对两人进行了公证,也有义务检查条款和承诺是否真实合法。(2021年10月25日央广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61232.html
上一篇游客动物园挑衅白虎被拘
下一篇 明清的文学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