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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情形(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责任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摘 要: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国家的法律规范一直在不断的完善,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也是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但在该法适用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会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

摘要: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适用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损失分担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在法律适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分析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公平分享;损失规则;司法适用;分析研究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原则是基于公平理念保护受害人和行为人的法律规则。这一法律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下文将对《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的司法适用进行分析。

第一,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这篇文章是关于公平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除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会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损害是由行为人无过错造成的,但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原则处理,由受害人自费承担损失,不仅不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该条规定:“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害赔偿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损失分担的情形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控,没有过错,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③具体加害人不明,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④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坏。⑤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第二,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平损失分担原则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利益,对被害人和行为人都有约束。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损失分担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其在法律适用和研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平损失分担归责的法律规范完全没有错误。该规则在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对《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进行分析。

(一)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

1.“行为人”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

《侵权责任法》中的行为人范围是否仅限于造成危害的行为人?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加害人的范围不仅限于加害人。以第七条为例,这是无过错责任的主导条款。它所指的行为者并不都是许多类型的无过失责任中的加害人。比如《用人单位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人是其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是第7条规定的行为人。这里的行为应该是指雇佣他人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在适用第24条时,将行为人延伸到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以外的相关主体,并没有突破或违反法律的规定。

2.“损害的发生”的标准过于宽松。

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是因果关系。而在《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中,该规则是基于公平概念的标准来规定的,这就导致了该规则对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没有大的要求,也不需要达到构成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本案中,通过对人民法院判决案例的研究可以看出,确定使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标准过于宽松,不需要也不需要有某种因果关系,只要求损害事件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事实关系。这种情况导致案件的判决有时具有任意性,没有严格的限制,导致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无原则运用。

3.违反“无过错”的前提条件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要求受害人与行为人公平分担损失,这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不存在过错。这就意味着,如果行为人犯错,行为人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被害人犯错,被害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如果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有过错,就应该适用这一原则,导致部分法官只要一方或双方判决错误就可以适用这一规则,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损失分担原则的前提条件,违反了前提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故障,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消除它来纠正它。

(二)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

1.遵守行为自由的基本底线。

任何法律都要求使用自由。在《侵权责任法》中,要求行为自由遵循侵权责任的范围。在适用公平分担损失时,要求只有在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一法律规则。同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的行为才符合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中,需要保证正常社会行为的自由,强调基于行为与结果关系的行为的消极性,在不对合理的行为自由造成障碍的情况下公平分担损失。这也是各种法哲学无一例外的公平理论的前提。

2.确立适用公平损失分担规则的总体思路。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时,应确立以下适用思路:一是确定损害的存在,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第二,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确定是否有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具体条款,即审查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见义勇为行为等。《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有具体规定。第四,在完成上述认定和排除后,根据经济状况、损害严重程度、社会稳定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适用该条。

三。结束语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应以实际调查为基础,了解该法的实际适用情况,进而确立该规则的适用规则,避免该法被滥用,以促进我国的司法适用,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

[1]吴霞。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损失分担规则[D]。扬州大学,2017。

[2]许世强。损失分担规则的法律属性及责任类型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7级。

[3]费巧玲。论公平损失分担规则在我国侵权赔偿中的适用[D]。甘肃政法大学,2016级。

[4]李婷。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损失分担规则研究[D]。复旦大学,2013。

[5]董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关于公平损失分担的适用探讨[D]。复旦大学,2012。

作者介绍:

张军华(1965 ~),女,汉族,湖北十堰人,法学学士,副教授,工作单位:汉江师范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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