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道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湿地保护管理。
《办法》涵盖内容丰富:一是界定了湿地的概念,范围是指适宜野生动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区域,包括河流、河口三角洲、滩涂、山塘水库等常年积水和季节性积水的区域。其次,对保护原则进行了界定。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三,明确了主体责任。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并在制定水资源规划时兼顾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办法》还规定了湿地内禁止的具体活动,并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设立作了详细规定。对违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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