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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多此一举,家庭教育的内容:德智体美劳

卞梦健家庭教育如果不当,国家对其可进行干预。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卞孟建

如果家庭教育不当,国家可以干预。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广泛关注。《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和社会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专家表示,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内部事务,还关系到公益事业。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有助于强化家庭教育的价值导向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既是家庭的事情,也是国家的事情。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的实施、家庭教育的促进、家庭教育的干预、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2条。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猷亭向会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速,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失而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频发;很多家长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普遍存在;很多家长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把打骂作为一种家庭教育方式。这些问题影响了很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家庭教育指导纲要。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写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用书,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何怡婷介绍,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权,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由国家介入,强化家庭教育的价值引导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者家庭教育实施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已经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存在严重问题,应当给予必要的干预。正因如此,家庭教育法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和监督的权利,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介入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规定实施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

众所周知,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在家长都在喊“家家有难唱的歌,每个教子都有难念经”。针对这种情况,家庭教育法草案提供了一种缓解家庭教育困境的途径。在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的实施”一章中,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提高其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的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引导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芜湖市中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意识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立法建议。“‘治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和引导,让父母成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为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张对说道。

当然,对《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制定,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国家这都要管,公权力的手是不是伸得过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培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因为一个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总体状况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于公权力是否介入过多,苑宁宁解释,《家庭教育法草案》充分尊重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

当然,也有人对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提法提出质疑,认为“教育孩子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国家应该管。公权力的手伸得太长了吗?”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认为,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培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因为一个国家未成年人的整体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于公权力是否介入过多,袁宁宁解释说,家庭教育法草案充分尊重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给予的促进其健康成长的指导和影响。政府、学校和社会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法草案在规定父母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时,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主张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子女的方式。”袁宁宁说。根据家庭教育法草案的规定,政府干预必须有边界,这也为家长教育孩子划出了底线。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家庭教育实施不当导致儿童行为出现偏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那么国家就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帮助茫然无助的父母“专注”

现在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来自家长和家庭教育的棘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生活中,从“小皇帝”到“熊海子”,再到“神兽”,折射出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困惑与无奈。此外,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和重组家庭增多;随着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时间减少;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孩子的接受度和歧视度不对等;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教育知识缺乏,家庭教育缺位。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天真无邪的心灵已经绽放出邪恶的花朵。回顾他们的成长历程,大部分都是家庭教育的偏差...这些都给家庭教育带来了很多问题。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制定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了以下作用:

第一,让“失败”的父母“补课”。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12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17岁少年杨某因不服从家庭管教,与母亲徐某(46岁)发生争吵,后母亲在肢体冲突中死亡。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偏差可达90%以上。青少年犯罪一般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案前多为年轻旷工、作弊、逃学离家出走,或欺凌同学、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二是给“家长辅导班”定规矩。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父母在育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家长辅导班”。但是,制度体系不完善、此类机构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主管家庭教育的机构不清、部门职责不清也影响了家庭教育的实际效果。实现家庭教育服务的有效供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当前的家庭教育工作。基于此,家庭教育法草案设立的“家庭教育促进”一章,明确了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及其他相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三是划出父母教育孩子的底线。近年来,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司法机关正在建立一个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国家专门制定的预防性法律《家庭教育法》,就是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更彻底地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织得更紧。对每个孩子来说,最重要、最早的教育来自家庭。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反家暴也是家庭教育立法的应有之义。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针对一些家庭中难管的“熊孩子”,家长应该怎么管呢?家长不使用暴力教育,看似简单,实际上却非常考验家长的能力,家长如何管控自己的不良情绪呢?

家庭教育法草案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在性别和身体状况方面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父母应该如何管理一些家庭中难以管理的“熊孩子”?家长不用暴力教育。看似简单,其实很考验家长的能力。父母如何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

首先,父母需要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面对孩子,很多家长往往想当然地认为孩子应该听自己的。一旦“不听话”,他们就会生气。情绪爆发,理智就会缺席,各种形式的家暴就会随之而来。其次,家长对孩子不使用暴力教育,需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能力。比如熊海子发脾气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想明白这一点并不容易。孩子的表达和理解能力是有限的。很多时候,他们说不清自己情绪的来源,这就需要家长仔细观察,积极换位思考,找到问题的根源。

家长已经发现了问题。他们是直接指出孩子的错误还是满足孩子的要求?是努力积极,树立家长权威,还是转移注意力,暂时回避问题?这些都考验着家长的教育智慧。父母应该学会尊重他们的孩子。

即使人们不再迷信“不打不成器”,明目张胆地推崇“棍棒教育”,但很多人仍然认为父母打孩子没什么,适当使用暴力也是一种教育方式。孩子缺乏反抗能力,只能忍受家庭暴力。父母的打骂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体,还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一旦家长发现暴力是一条捷径,很可能会升级暴力程度。近年来,网络上屡禁不止的虐童案件令人心痛。在斥责虐待孩子的父母时,我们不妨反思一下。我们真的要支持把打骂孩子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吗?其实道理很简单,但是想通的人不多。或许,真正的原因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而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暴力是很难教育出来的。

但无论难与不难,对孩子使用暴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呼唤“妈妈别走”的女孩家庭或将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服务;虐待孩子的家长将被劝诫制止,接受指导,甚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最郁闷校长”可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家长学校,面对面地告诉家长“什么是爱、什么是害”。

但是,不管难不难,暴力侵害儿童是法律不允许的。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呼唤“别走,妈妈”的女孩家庭,将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服务;虐待孩子的父母会被训诫、训诫,甚至取消监护资格;“最抑郁校长”可以把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成立家长学校,面对面告诉家长“什么是爱,什么是害”。

总之家教不是家暴。看似简单的要求家长“不要使用暴力”,其实是一个教育的综合命题,考验着家长各方面的修养和能力。父母也是普通人,尤其大部分是第一次做父母。完全可以理解他们在育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无奈的情况。但是,不能因为难,就放弃努力。反思自己,多了解教育,是每个家长的必修课。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孩子是应尽的义务。“你不教,是你爸爸的错”这句话,足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那么,怎样的家庭教育才是正确的家教方式呢?正在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是国家干预和规范家庭教育方式的专门法律。《家庭教育法草案》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是依法制止和纠正不当家庭教育的应有之义。

(编辑乌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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