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绿色 民法典的时代,简述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民法典的时代

民法典的时代,简述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民法典的时代

朱凡 张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绿色民法典”。作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回应了我国21世纪的时代主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在党的十九大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背景…

朱凡张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绿色民法典”。作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响应了我国21世纪的主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在党的十九大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背景下,诞生于生态文明时代的中国民法典确立并践行了绿色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各分则、合同、侵权责任中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使绿色成为民法典“最醒目的标志”。

民法典的绿色性主要表现在绿色原则、绿色制度和“非绿色”责任上,在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中均有规定。

一.《民法典》总则:确立绿色原则

总则作为每一部分的基础和前提,指导着具体制度的设计,而基本原则作为法律本质的体现,指导着整个民法典的总走向。因此,在总则部分的基本原则中直接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点睛之笔。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绿色原则”,也是“绿色”在民法典中的首次出现。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民法典高调宣示实质性立场,坚定表明绿色态度:无论从事何种民事活动,都不能肆无忌惮地牺牲环境、获取利益;我们不能为所欲为地开发资源,而忽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绿色原则与公平诚信原则一样,已经成为新时期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义务。绿色原则为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开辟了民法通道,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时代希望,显示了新时代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

二。民法典的标题: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

法律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使用之间的关系。在确定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民事主体的个人经济利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因此,民法典的标题被绿色包围,所有条款都包含绿色本质的精神,这是落实总则部分确立的绿色原则的最直观的方式。其中,第286条、第326条、第346条均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第322条是一个全新的制度。

1.【业主共有绿地】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社区绿地是居民亲近自然、享受优美环境的重要基地之一,与绿色原则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人们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居住环境更好的房子,这表明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但是,业主的不当行为也会对居住环境造成破坏。本条将绿地的所有权归于业主,增加业主的责任感,业主共同维护绿地环境,共同建设绿色住宅区,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

2.【绿色相邻关系】第288条至第296条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是对《物权法》相邻关系内容的继承。相邻关系制度本身就是对民事主体使用不动产的合理限制,如“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等。,这些都是普通人所知道的最常见的生活形态和常识。《民法典》中的这些规定有利于民事保护。

3.【绿色约束】第二百八十六条增加以下内容:“业主……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本条是对业主行为的绿色约束,引导业主的正确行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之所以向业主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建设绿色家园,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增加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应当遵守……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增加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两项规定是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4.【物尽其用】值得一提的是第322条的添附制度,即不同所有人的物相互组合后,因现实或经济因素不宜分割时,确定归属。比如用别人的装修材料装修房子,如果把已经和房子结合在一起的装修材料拆了,让装修材料和房子都属于自己的主人,不仅存在拆除的技术难度,还会导致拆除的装修材料贬值。此时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与装修材料同时组合后,取得“新房”的所有权,既节约了拆除的经济成本,又促进了物尽其用,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5.【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作为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国家所有,由民事主体使用。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物权法中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条款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平衡。

三。民法典合同系列:

增加合同双方的绿色义务

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绿色原则直接体现在四个条文中,其中三个条文是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绿色内容,即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第558条和第619条。只有一个全新的绿色条款,那就是625条,这其实是558条回收旧物义务的具体化。

1.【绿色附随义务】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新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本条款规定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的基本义务。一方面体现了经济交易的环保导向;另一方面,它用“回避”一词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进行反向绿色约束。这一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时代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2.第五百五十八条增加了一项后合同义务,即旧物回收义务。同时,第625条详细规定了旧物回收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回收的,出卖人有义务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回收”。一般来说,旧物回收义务作为义务履行的善后阶段,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具体确定。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买方无法妥善处理有一定危害的产品,或者部分成交量过大的产品。这时候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卖家应该主动回收旧物。

3.在原条文中增加【绿色包装方法】第六百一十九条:“没有通用包装方法时,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法”。该条的核心内容是包装方式不明时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增加的内容是绿色包装方式,主张包装行为尽量绿色化。现代社会,商品的包装越来越呈现出奢侈的风格,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对节日用品的过度包装,造成了环境资源的浪费。本着珍惜有限资源的理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产品包装的效果。

四。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确立“非绿色”行为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专章(第1229-1235条)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责任”,在总则部分贯彻绿色原则。

1.【延伸绿色责任】侵权责任将原《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侵权责任”编辑为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责任”。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第1229条、举证责任倒置的第1230条、共同侵权责任的第1231条、第三人的过错责任的第1233条,都是基于既定的侵权责任法。

2.第1232条【非绿色行为的处罚】是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值得特别关注。这是民法典中最具创新性的绿色条款,强烈体现了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惩罚性赔偿不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而是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殊的重点领域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进行惩罚,以遏制违法者利用部分地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从事违法活动。民法典将惩罚性赔偿置于环境侵权制度中,加大对恶意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的处罚力度,体现了我国对生态文明保护的高度重视。

3.“连绿诉讼”第1234条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第1235条为新增条款。这两项规定为环境侵权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仅是金钱补偿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违法成本不高,就会成为民事主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投机手段。增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际上是加深了惩罚力度,有效弥补了生态环境。

当今生态环境面临危机,保护生态环境不是特别法的专属任务,而是所有法律的共同使命。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回应了人们对优美环境的需求,符合“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绿色计划”。民法典被称为“绿色民法典”,名副其实。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2871.html
上一篇鄱阳湖珍稀鸟类,鄱阳湖保护鸟类
下一篇 城市绿化美篇,小区绿化理念,城市绿化美篇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