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上,会场内外有一种声音尤为迫切,那就是国际社会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履行承诺,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
众所周知,在20年的联合国气候谈判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总是试图逃避责任。他们甚至挑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减排责任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迟迟不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这种缺乏诚意和回避责任的做法不利于各方达成共识,也拖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进入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个挑战。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大量消耗化石能源累积排放的二氧化碳,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加剧了以变暖为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作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被确立为国际气候谈判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一直敦促发达国家在减排方面树立榜样,并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但一些发达国家言行不一,制定目标时夸夸其谈,后续却缺乏行动。
发达国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每年至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虽然发达国家宣称气候融资完成度逐年提高,但“掺水”、“凑数”现象严重。有些国家甚至把修路等发展援助资金也算作气候援助资金。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损害了气候谈判的公平性,破坏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在本次气候大会期间,少数发达国家竭力混淆视听,夸大发展中国家减排承诺不足,别有用心地对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碳中和的时间,意图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能力和累计排放量不符的责任。这不仅是为了转移其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也是为了降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强化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彰显了大国责任。中国气候变化问题特使谢振华指出,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时,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远远高于中国。“我们要降低峰值,缩短这个时间,这也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国家雨林联盟联合创始人费代丽卡·比塔(Federica Bita)认为,“与一些西方国家不同,中国一贯履行承诺”。
面对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和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世界各国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同心协力。国际社会期待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在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迈出坚实步伐。发达国家不能“拖欠债务”,应以实际行动履行历史责任,尽快弥补承诺资金缺口,并设定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正如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所说,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在气候行动中“有义务做得更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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