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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什么,高温津贴是否必须发放,高温津贴是什么

枚森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但许多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却只…

梅森

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然而,很多在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高温津贴“蒸发”,甚至不知道“蒸发”是法律禁止的。

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用品冲抵。

[案例]对于葛等17名新员工来说,2016年的高温似乎来得太早了。不,就在六月,气温已经连续在35%以上了。为了不因为高温耽误生产周期,公司要求葛等人照常在露天工作。月底,葛等人领到工资的时候,并没有看到“传说中”的高温津贴。面对质疑,公司说已经免费给你提供了足够的高温解暑、清凉饮料甚至保健品,而这些东西都是公司用钱买的,也就是已经抵消了你应得的高温津贴,自然不能再要了。

[点评]公司无权用防暑降温用品冲抵高温津贴。防热用品和高温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为了加强工人的劳动保护,保证工人不会中暑,暑假期间发放给所有值班工人的饮用水、饮料、清凉油、淇水等物品可以现金发放,也可以发放物品。具体发放时间和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对高温气候的定义确定,一般为5月至9月。后者仅针对室内温度≥33%和室外温度>:35%的环境工作人员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只能以现金支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炎热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给钱反而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防暑饮料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案例】卫东修等7人于2016年5月同时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进入6月份后,由于持续高温,公司宣布,根据相关规定,气温在35℃以上当天仍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按照每天30元发放高温津贴。魏冬秀等人很快发现,虽然和其他员工一样工作,却只能看着别人领高温津贴。公司给出的答案是,他们应得的高温津贴包含在最低工资里,也就是他们的收入不得超过最低。

【声明】公司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魏冬秀等人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下列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因为正高温津贴属于第(二)项之一,决定了它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公司自然要在最低工资之外支付,无权以“不超过最低工资”扣除。

不得借故恶意拖欠高温津贴。

[案例]2016年6月底,郭玉清发现,虽然自己在当月连续多日处于日气温35%以上的高温时段工作,但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上并没有高温津贴项目。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年底才能补发。郭玉清经过打听得知,像她这样的还有11个人,他们的劳动合同都将在10月份到期。原来公司的目的是“一举两得”:因为相应的工作确实“招工难”,所以企图用整个夏天的高温津贴来要挟大家,迫使他们要么留在公司继续工作,要么到时候“主动”放弃。

[点评]公司无权恶意拖欠高温津贴。《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一)小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围。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规定》第十八条是指’。“所以如果公司一意孤行,郭宇清等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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