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2014年10月以来,山东淄博高新区谷玮镇富山村多名村民陆续向不同部门递交了20多份举报信,举报富山村党委书记、富山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荣涉嫌侵吞集体资产数百亿,非法占地建别墅。到目前为止,这些报告都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其中有的“正在研究”,有的已移交其他部门,其中一个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军手中。(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举报人、被举报人、接受举报信息的单位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交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然而,淄博高新区谷玮镇富山村村民实名举报富山村党委书记、富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荣军的举报信,其中一封竟然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军手中,这无疑说明相关举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所以规定实行保密举报制度,首先是为了避免举报人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遭到举报人打击报复,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只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才能防止举报人因泄露信息而遭到打击报复,这将有助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
像相关举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一样,将富山村村民实名举报的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彭荣军,并获得了举报信复印件。一是参与实名举报的傅迅家人、彭一超等村民被家人报复或自己被单位开除。同时,这种举报信落入举报者手中,从而导致举报者遭到报复。也可能使部分村民不敢再进行实名举报,不利于相关可能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依法惩处。
正因为如此,一方面,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调查彭荣军的村民举报内容。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另一方面,要调查是谁向被举报人泄露了相关举报信息,并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切实落实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权益,才能鼓励实名举报,才能更大程度地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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