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下班途中发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下班途中发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杨学友周女士在下班10分钟前,突感身体不适,下班后由同事用车将其送回家中,40分钟后,丈夫将其送医院就治,翌日零时抢救无效死亡。周女士丈夫要求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却以周女士系下班后发病,并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周女士的情形…

杨学友

下班前十分钟,周女士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下班后,她被同事的车送回家。40分钟后,她丈夫送她去医院治疗。第二天零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周女士的丈夫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以周女士是工作后患病,并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周女士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48岁的周女士是一家家电销售公司的业务员。2010年12月,她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2月,周女士因高血压和心脏病住院半个月。病情稳定后,她出院了。2014年11月23日16时50分,周女士突然感到乏力、出汗、胸闷。同事小刘决定用自己的私家车送周女士去医院,但周女士提出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当天(17时许),小刘将周女士送回家。当晚17时40分,周女士病情加重,丈夫黄先生和儿子带她到医院,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零时50分死亡。

事后,其丈夫黄先生找到周女士所在的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公司认为,周女士在事发当天下班后旧病复发,在下班近一小时后送医治疗,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协商不成,黄先生直接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周女士的销售公司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向人社局提供了周女士此前因高血压、心脏病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以及旧病复发后于17时50分下班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等两份证据。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死亡的决定。

周先生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死亡决定,判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死亡决定。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黄先生还特意聘请了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在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经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了以下四份证据:周女士同事小刘的证言,用以证明案发时周女士下班前旧病突然复发。她原本打算送周女士去医院,被拒绝后被送回家。而小刘正常的下班路线与周女士回家的路线方向相反。此前,周女士从未坐过小刘的私家车;另一同事小张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周女士下班前旧病突然复发,被小刘送回家的事实;公司保安员杨的证明材料,证明周女士平日骑自己的电动助力车上下班,案发当晚由同事小刘开车送回家的事实;医院出具的专业诊断证明。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认为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周女士在工作期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处于反复发作状态,被同事送回家的事实。同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高血压、心脏病从发病、恶化到死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周女士在工作中感到身体不适,告诉同事,回家告诉家人,送到医院诊断抢救,到死亡。整个过程和后果符合高血压、心脏病发作具有渐进性、连续性、危害性大的特点,应视为工作时间内发作的延续。医院出具的专业诊断也印证了这一判断。据此,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死亡决定书》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四份证据证明周女士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充分证明了周女士在工作时间旧病突然复发,且其在接下来的48小时内的死亡是由于病情的延续和加重所致。突发疾病的内涵是指任何有证据证明的导致员工死亡的身体不适或反应。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高血压和心脏病从发病、恶化到死亡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被告不认可,必须提供一个反证,足以证明周女士没有在工作时间生病。否则应当认定周女士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这个案例也警示人们,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提起诉讼,都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以证据为生,让事实有证据支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9225.html
上一篇企业名称变更原合同有效吗,公司更名原来签订的协议
下一篇 一个平凡女子的传奇一生,一个平凡女子的传奇一生,一个平凡女子的传奇人生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