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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诞生:毛泽东爱问是否符合宪法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战争还未结束,经济也在恢复,新中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但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尚未结束,经济正在恢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尚未成熟。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直到1952年底,中共中央才开始统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6月至9月,刘少奇就曾秘密访问苏联,与CPSU直接交换意见,争取斯大林和苏联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工作的支持。会谈中,斯大林谈到宪法问题,建议中国现在可以用共同纲领,但要准备一部宪法。

刘少奇问:“你是指社会主义宪法吗?”

斯大林摇摇头说:“不是,我说的是现行宪法。”他接着说:“敌人可以用两种方法宣传工农,反对你们。第一,你们没有举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出来的;第二,国家没有宪法。CPPCC没有当选。人们可以说你强行控制了你的席位,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一方提出,其他党派同意的东西。你应该把这个武器从敌人手里拿走。我同意你的意见,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法。”后来斯大林建议分别在1950年初和1952年10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3年,随着《共同纲领》规定目标的基本实现,三大改造运动(即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启动,中国在经济层面跃入社会主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提上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任、朱德等32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草案。

回忆起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时的动人场景,85岁的徐崇德1929年出生于上海青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依然感慨万千。“那是我一生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

宪法准备

1953年,24岁的许崇德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信息组。这位未来的中国宪法学者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起草到颁布的全过程。

1953年新年,《人民日报》在元旦发表社论,向全国人民提出三项任务:第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斗争;第二,开始实施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

但由于部分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第三项任务当年无法完成,因此推迟到1954年,但1953年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如期展开。

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

《选举法》施行之后,全中国首次搞起了民主普选。选举法实施后,中国首次举行了全民民主选举。

1953年夏,许崇德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两位同事被借调到中央内务部(现民政部),随后被派往山东省泰安县城关乡进行普选试点。

在城关乡,太多没听过的新名词让那些世代只知道种田的农民一头雾水。

“什么是普选?”

“选民的资格是什么?”

“NPC是干什么的?”

为了动员大家,许崇德和他的同事们招募青年团员组成宣传队,挨家挨户地宣传说:“从现在起,我们要选出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神圣的权利。”

很快,宣传取得了成效。选民登记当天,登记点一大早就排起了长队。就连那些大半辈子都没出过城的农村老奶奶,也穿上了最漂亮的衣服,来到了这里。

因为旧社会很多妇女没有名字,只叫“王姐”、“李姐”,所以许崇德和他的伙伴们登记选民时,当场就给她们起了名字——“你叫,你叫……”

候选人酝酿和公布之后,就是选举的大日子了。

许崇德记得,选民大会那天,村民们并肩站在一起。大会主持人宣读候选人姓名,同意的举手,不同意的不举手,选举乡镇人大代表。

"当选的村民很乐意守口如瓶。"许崇德回忆说,对于受压迫的中国农民来说,这次选举的意义非同寻常。

城关镇的农民是亿万普通选民的缩影。根据当时的人口普查统计,新中国有6亿人口,近21.5万个基层选举单位进行了普选,共覆盖5.7亿人口,是真正的普选。

起草宪法

大选开始后不久,宪法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辆专列在冬夜的暮色中悄然离开北京火车站,向杭州疾驰而去。坐在车里的是宪法起草小组,组长是毛泽东本人(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开始起草宪法草案,期间刘少奇代理毛泽东的副手主持中共中央工作)。

到杭州后,起草工作很快就开始了。

1954年2月中旬,起草小组起草了宪法草案的初稿,然后送到北京。收到初稿后,刘少奇致电中央机关讨论,然后把他的意见送到杭州。在杭州修改后,修改稿会送回北京。如此多次,宪法初稿的起草才告一段落。

3月14日,毛泽东动身去北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30多名委员齐聚中南海秦征厅,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会上,毛泽东指出,宪法草案应当简单明了,文字应当尽可能通俗易懂。他举例说,“宪法初稿把所有‘当’都改成‘当’。人们不理解“for”这个词,他们把它改成了“yes”

3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信息组。这时,从山东泰安回京不久的许崇德被借调参加了数据组的工作。

仔细修改

数据组的工作是收集不同时期的文件和各国的宪法规定。在此期间,对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也在继续。

1954年3月29日,5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提出3900多条修改意见。然后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

宪法的讨论稿要印成书,有新的思想出现,就把原来的条文贴在纸上,写上新的内容。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宪生(1889-1971,国际法学家)和钱端升(1900-1990,中国法学家、政治学家和教育家,中国现代政治学和比较宪法学研究的先驱之一)担任法律顾问,并聘请了教育家叶圣陶和语言学家吕叔湘(1904-1998,著名)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和名誉所长,哲学社会学部委员

许崇德记得,检察机关应该垂直领导还是相互隶属的问题,曾经反复讨论过。

“这一条,涉及检察机关,本来是‘垂直领导’,过两天就被扣上‘双重隶属’,过几天又被扣上‘垂直领导’。这样反复‘贴了很多次’,才设置了‘垂直领导’。”

而仔细推敲,更无处不在。例如,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了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

研讨会上,张奚若(1889-1973,政治学家,爱国民主人士,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国务院政法委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提出,这里的“by”一词是否应改为“据”。因为“by”这个词有点不确定的意思,既然上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那就用“根据”比较好。

周毓生说:“有”字有将来的意思,用“据”字不好。不如干脆用“在”字。

毛泽东说:“在”这个词不太恰当。

李说:用“按”字比较好,而“按”字似乎下面的话还没有说完。

……

最后,毛泽东说:“你”比“在”更好,比“根据”更好。张先生的意见是什么?比起三个字,恐怕“你”字更好。

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

一次,刘伯承、聂等委员主张将草案第四十二条中的“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改为“武装力量”。

法律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因为部队可以指挥,但兵力不行。

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军队,另一部分是军队以外的武装力量。按照原来的写法,好像军队以外的武装力量都不归主席指挥了。

毛泽东环视了一下会场,看了看叶圣陶和吕叔湘,问道,中国顾问同志,你认为哪个好?

叶圣陶回答:不如改成“武装部”。我们来看第四条,上面写着“第四条”

经过讨论,会议达成共识,将第42条中的“武装力量”改为“武装部队”。

全国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此前有人建议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宪法草案中也包含了赞美毛泽东的文字。毛泽东对此坚决拒绝,并要求删除宪法草案中赞扬自己的文章。有人说,这些条款被删除是因为毛泽东“特别谦虚”。对此,毛泽东在会上郑重指出:这样解释不是谦虚,而是因为这样写是不恰当的、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这样不适当的规定是不应该写的。本来就不该写,因为谦虚所以没写。他强调:科学没有谦虚可言。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只相信科学,就是不要迷信。中国人,外国人,死人活人,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否则就叫迷信。破除迷信。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相信正确的,不相信错误的,不仅不相信还要批判。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主席到普通民众,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以后我不做国家主席,该谁做谁跟着做。这个规矩要定好。”

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一时间,全国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当天,在南京,《新华日报》多售出8万多份;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50万人播送草案内容;四川,宣传员向群众做了约15万次宣传,听众达1800万人……持续两个多月的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那一天,在南京,《新华日报》卖出了8万多份;在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用福州话和闽南话向50万人播放草案内容;在四川,宣传人员向群众做了约15万次宣传,受众达1800万……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与人数达1.5亿,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这场大讨论给许崇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1954年夏天,中国发生了严重的水灾,许多地方政府组织了关于防洪坝的公开讨论。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还对宪法草案提出了修改和补充意见。当时,洪水冲走了公路和铁路。当地政府为了把讨论意见送到北京,用油纸和油布把文件包好,然后空运到中南海。许崇德和同事一起打开包装。“每次拆开一个包裹,我都很激动”。

短短两个月,1954年宪法草案就收集了118万条意见。许崇德和他的同事们几乎每天都在“挑灯夜战”,以尽快整理这些意见。最后,他们把意见汇编成16本小册子。经过慎重考虑,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一些重要修改。

全国讨论时,有意见认为序言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应增加“第一次会议”,将“庄严通过第一部宪法”改为“庄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种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后来根据藏族代表和语言学家的意见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宪法诞生宪法诞生了。

就在全国人大讨论前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也进入倒计时。此时,许崇德被调到全国人大提案组,从而见证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盛况。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南海怀仁堂庄严肃穆,毛泽东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后来,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每一条都代表人民的利益。

五天后,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通过宪法。

当天下午3时,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首先宣布,今天有1197名代表出席大会,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大会秘书处的同志宣读了宪法草案全文。看完后,工作人员问:“你还有最后的修改意见吗?”所有的代表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投票的选票。抽签结束后,代表们前往红色投票箱投票。

下午5时55分,计票结束,周恩来宣布投票结果:投票1197票,同意1197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代表们全体起立,热烈鼓掌欢呼。

那一刻,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他说,当时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在燃放鞭炮,很多家长给新生儿取名叫体质。

后来彭真回忆说:“当时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毛主席、周总理经常问:合不合宪?”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是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这个国家人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许崇德,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参与起草了1982年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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