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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调查问卷(乡村自行车骑行)

张慧 王雪松 周清雅摘 要: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首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引起了较为突出的安全问题。在农村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比例较高,且伤亡事故率高。为充分研究农村地区电动自行…

王璋宋雪周清雅

摘要: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他们的首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更加突出的安全问题。在农村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比例较高,伤亡率较高。为了充分研究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特征,本文向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随机发放问卷,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10份。分析表明:1)女性电动车骑行者比例不低;2)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受众是个人和自由职业者;3)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不被大众认可;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5)传统主流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效果有限。上述结论有助于实施交通管理。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农村地区;骑自行车的人的特点;车辆的属性;潜在的安全隐患

农村电动自行车用户分析

张辉1、王雪松2、周晴2

(1.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杭州311400;2.同济大学交通工程学院,上海201804

摘要: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他们首选的出行方式。尽管电动自行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在所有农村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比例相对较高,伤亡率较高。为了研究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特征,对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随机发放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主要发现是:1)女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比例不低;2)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为主;3)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认识不足;4)存在严重的道路设施安全隐患;5)传统主流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有限。以上结论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管理。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农村地区;骑手特征;车辆财产;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优点,满足了广大居民的交通需求,并迅速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某种程度上,电动自行车的这些“优点”对骑车人的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方便快捷”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在通行过程中随意超车,不按交通信号行驶,遇到排队时随意穿插。我国长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1]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限制在20k m/h;在现实中,电动自行车用户“更快”,经常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速度限制。“买得起”,便宜的代价是质量不能完全保证,电动自行车制造不达标,导致其制动、转向、防撞等安全性能远不如两轮摩托车。

在农村,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农村道路(不含国省道)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1110人,同比上升5.1%,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6.5%。其中,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死亡人数高达924人,同比上升9.1%,占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的83.2%[2]。2016年,浙江省农村道路事故中,伤亡人员使用的交通方式占比最大,都指向了道路上的“无声杀手”——电动自行车。

本文主要分析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个人背景特征(如年龄、职业等。)、出行目的以及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角度对车辆属性的认知。充分了解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特点,有利于交通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有的放矢。充分了解电动自行车在社会上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

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问卷调查

1.1调查描述

为了调查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特点,更好地了解骑行者眼中的电动自行车的特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邓鑫区交警对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投入31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10份,收集了310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出行信息。样本主要由以下三类人群组成:一是去农村交管服务站办业务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二是在农村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实际骑行者;三是在农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其中,第一部分回收150份,第二部分回收100份,第三部分回收60份。

本次问卷调查全部由流量经理和受访者一对一进行,每次调查平均耗时3分钟左右。在调查过程中,交管人员主要是讲解问题的含义,由被调查者选择答案,保证每一份问卷调查都是真实、有效、符合实际的。

1.2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中使用的问卷如下。

杭州市富阳区农村电动自行车出行意向调查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或代表您的家人)接受本次电动自行车出行调查!

本次调查由上海同济大学交通工程学院组织策划。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的构成、路况和安全指标,并通过统计确定相应的技术参数。最终目的是改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环境。你的回答会作为统计参数之一,汇总形成最终的总数,可能会影响到未来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政策的相应变化,进而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问卷内容仅供统计之用,不涉及个人真实身份和隐私。如有疑问,请当场询问调查员。郑重感谢您参与调查!

★在所选项目对应的“□”上打“√”,可多选。

一,

1.性别:男□女□

2.年龄:小于20□

20 ~ 50 □ 50 ~ 65 □ 65以上□

3.职业:农业□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公司、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其他□4。居住地:乡镇□城市□

5.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出行目的:

上下班□休闲娱乐□工作需要□其他□

第二,

1.您是否主动或被动接受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是□否□

2.你在什么场合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

居住地□广场、市中心及其他公共场所□

交警□其他□

3.你是如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

电视广播□广告牌、海报□

言论宣传□其他□

4.您认为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您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否有所提高:

是□否□

5.你认为哪种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更有帮助?

新□传统□

第三,

1.你有什么类型的电动自行车?

非常小□小□中□大□

2.如果你被告知,中大型电动自行车在法律上会被定义为机动车(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你会选择哪种电动自行车,需要驾照、上牌、强制保险等?

非常小□小□中□大□

3.你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是多少?

20公里/小时以下□20 ~ 30公里/小时□

30 ~ 40公里/小时□40 ~ 50公里/小时□

超过50公里/小时□

4.你认为大型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哪个更大?

大型电动自行车更大□

助力车更大□几乎□

5.开车在路上遇到过哪些路况(此题多选)?

□道路都是坑坑洼洼,很久没人修,也没人填。

□路边树木、农作物等设施遮挡行车视线。

□影响视线的急弯、急转弯或奇形怪状的路口设计。

□靠近水和落差较大的悬崖的路边没有防护设施。

□交通标志、标线等导向指示设计不够清晰,影响安全。

□电动自行车道堵塞或太窄,无法在电动自行车道上通行。

2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特征

2.1性别

通过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表统计,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中男性较多,占65.7%;女性占34.3%,远高于我国摩托车骑行者中的女性比例(3%)。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操作方便,男女皆宜,相较二轮摩托车,更宜受女性青睐;另一方面,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的硬件要求较低,并不需要申领驾驶证及培训等附加条件,降低了驾车出行的门槛(见图1,图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问卷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中男性较多,占65.7%。女性占34.3%,远高于中国摩托车骑手中女性的比例(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电动自行车操作简单,男女皆宜,比两轮摩托车更受女性欢迎;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自行车对驾驶员的硬件要求较低,不需要申请驾照、培训等附加条件,降低了驾驶门槛(见图1、图2)。

2.2年龄

通过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表统计,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群体是20~50岁的年龄段,占了一半以上,其次是50~65岁的年龄段,占了接近30%,这两个群体共占比85.2%(见图3)。20岁以下的人群更青睐动力性能更佳的二轮摩托车以及最近兴起的电动平衡车;而65岁以上的人员受年龄增大的限制,转而倾向于使用稳定性、平衡性更好的三轮车。根据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使用者年龄为20-50岁,占比过半,其次为50-65岁,占比近三成。这两个群体合起来占85.2%(见图3)。20岁以下的人更喜欢动力性能更好的两轮摩托车和最近兴起的电动平衡车;而65岁以上的人受年龄限制,更倾向于使用稳定性和平衡性更好的三轮车。

2.3职业

根据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电动自行车的重点用户为个人和自由职业者,占比接近一半。农民、公司和企业员工也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群体,这反映出电动自行车不仅适合男性、女性和儿童,也受到不同社会阶层的欢迎(见图4)。事实上,虽然很多农村家庭都购置了机动车,但一般都是用于比较正规或者相对长途的出行需求。他们出门日常杂事、短途出行时,尤其是受停车位限制时,还是会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

3车辆属性

3.1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定义

根据2019年4月15日开始使用的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技术性能要求: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超过55kg。3.踏板驱动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踏板骑行功能,当车速高于15km/h时会持续鸣响四、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标称电压不大于48V。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GB 7258-2017)第3.6条将摩托车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一)整备质量400kg以上,无载货驾驶室的三轮汽车。(b)整备质量超过600kg、无驾驶室、无载货结构或功能、设计和制造最多可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c)驾驶室整备质量超过600千克的三轮车辆。专为残疾人设计的机动轮椅车,其最高设计速度、车辆整备质量、外形尺寸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五)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轻便摩托车被定义为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无论驾驶模式如何,其排量不超过50毫升;如果使用内燃机;如果采用电力驱动,电机的总额定功率不超过4kw。

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正在成为中国的一个社会问题。据工信部调查,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辆比例接近70% [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旦进行车辆鉴定,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要求,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要求[4]。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重大影响,正逐渐成为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3.2国内外经验

国内外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做了大量的研究。

张志和魏贵玉研究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与事故责任的关系。认为《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技术标准》的规定导致了对电动自行车法律属性的不同认定,由此引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一定争议,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甚至对责任承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进行了认定,并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将其与机动车进行了区分,对于基层一线处理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5][6]。

张志勇、马国忠等人从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检测和属性判定方法的角度研究了车辆属性的识别。从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电机功率、整车质量等技术指标出发,将电动自行车整车属性检测过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化、实用化、可操作化,明确了参数检测的具体方法,具有现实意义[7][8]。

简·杰拉德等人通过调查和分析澳大利亚女性自行车手的个人、车辆和环境属性,发现澳大利亚女性自行车手的数量只有男性的一半。最重要的因素是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很多女性对是否应该驾驶这种车辆感到困惑[9]。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Christopher R. Cherry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大量研究。该研究基于电动自行车的各类基础数据,研究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应归入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并探讨了各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政策的影响。认为应禁止车辆属性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交通圈[10][11][12][13]。

3.3车辆属性认知调查结果

通过对本研究问卷调查中车辆属性认知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可以了解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自己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观认知。调查结果表明,5%的人认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极小型,69.5%的人认为是小型,25.5%认为是中型,几乎没有人认为是大型,当然更不会有人认为是机动车(见图5)。然而,通过笔者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对农村地区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型的实际客观情况的了解,农村地区的电动自行车几乎都是中型和大型的,与被调查者的认知并不相符。这反映出了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存在自我保护性、侥幸心理和逃避心理:大部分人认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小型及以下,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范围,不属于中型或大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对本次调研问卷中车辆属性认知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可以了解人们对农村电动自行车的主观认知。调查结果显示,5%的人认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极小,69.5%的人认为很小,25.5%的人认为中等,几乎没有人认为很大,当然也没有人认为是机动车(见图5)。然而,通过笔者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对农村电动自行车类型的实际客观情况的了解,发现农村电动自行车几乎都是中大型的,这与被调查者的认知并不相符。这反映出农村地区的人们存在自我保护、侥幸心理和规避心理: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小型及以下的,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范围,不属于中型或大型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存在安全隐患。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统计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中大型电动自行车将被法律界定为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你会选择哪种电动自行车,要求有驾驶证,强制保险等?据统计,4.3%的人选择了迷你尺寸,80%的人选择了迷你尺寸。这说明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自己骑的是合法的“两轮摩托车”;而当他们知道后,85%的人会放弃中型和大型的选择,转而选择极小型和小型电动自行车。

本次调查结果一方面反映了民众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尺寸有刚性需求: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小型电动自行车的人数远高于选择极小型的人数;另一方面反映出超标的“电单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让人民群众了解真相,了解实际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法律意义上的“无证无照”并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实际日常管理中,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是合法的,交通管理人员和调查人员也是合法的,但使用者是非法的。根本问题在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和部分地区地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政策照顾。

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问卷统计,49.3%的人认为大型电动自行车比助力车大,36.2%的人认为大小差不多,只有14.5%的人认为助力车大。车辆的车身形状和重量一直是区分车辆属性和类型的最直接、最客观的指标之一,足以说明我国电动自行车种类存在的严重问题。

3.4对超标电动车的延伸思考

近期一些司法案例显示,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分类标准不明确导致的部门间分歧越来越严重。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严厉打击醉驾机动车犯罪行为。然而,对于如何认定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部分地区公安部门存在严重分歧。

超标电动自行车“危险驾驶罪”认定难。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醉驾案件,公安部门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车辆属性鉴定。经鉴定,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摩托车”,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案件到了检察院,部分区检察院认为:从主观上讲,危险驾驶属于主观故意犯罪。在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常认为自己驾驶的车辆是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登记过车牌。他不知道也不同意电动自行车是“两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并没有按照机动车来管理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因此,无法判断驾驶人是否“知道”其驾驶的车辆是机动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险驾驶罪”很难被法院认定。在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上,即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意见一致,但最终一些地方法院意见不一: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不应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排除在“危险驾驶罪”之外,决定不予判决,相当于直接根据国标驳回鉴定结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台省级司法解释,指出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车,未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重伤的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会因驾驶资格取消而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这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后,检察院或法院不会以同样的理由进行起诉或判决。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亟待明确。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2亿辆,平均每6个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经济条件相对发达的省份,这个数字更高。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界定标准,司法部门如何达成统一的法律层面,是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法制进步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

4出行特征分析

4.1旅行目的

根据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群中,比例最大的是通勤。其中57.7%的人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通勤工具,另有14.1%的人出于工作需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同时,只有7%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进行休闲旅行(见图6)。

这说明电动自行车对农村地区的人们来说,用于维持生活多于享受生活,电动自行车是作为生活刚需品而存在的。这也是为什幺近几年来我们电动自行车如此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作为近距离的主要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的确具有其他任何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这说明对于农村的人来说,电动自行车更多的是用来维持生活,而不是用来享受,是作为生活的刚需而存在的。这也是我们的电单车这几年发展这么快的主要原因。作为短距离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车有着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

4.2骑行速度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表统计中,近90%的人将最高车速行驶到了30km/h以上,而最高车速在20km/h以下,占比为0(见图7)。这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对电动自行车限速器方便拆卸的“便利”设计是最大的毒瘤,生产商为了自身企业效益牺牲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法律法规不仅要人民群众主动自觉遵守,也需要车辆生产部门按照国标强制执行,十次事故九次快,电动自行车车速快的问题不仅仅在骑行者。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问卷统计,近九成骑过最高时速30km/h以上的,最高时速20km/h以下的,占0(见图7)。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限速器的“便捷”设计是最大的毒瘤,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牺牲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法律法规不仅要求人民群众主动自觉遵守,而且要求车辆生产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执行。十次事故九次快,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的问题不仅仅是骑行者的问题。

5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电动自行车行驶中遇到的道路情况,可以较好的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角度中看到真实的交通安全参与者在实际交通过程中遇到过的交通安全隐患(见表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问卷调查结果,统计电动自行车行驶中遇到的路况,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角度更好地看到实际交通过程中真实交通安全参与者的隐患(见表1)。

这是问卷调查中唯一的选择题,统计结果出人意料。预期的结果是,农村地区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可能感觉不到道路上有很多安全隐患,或者确实存在但很少被骑行者发现;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环境并不理想,道路设施问题十分突出。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负荷沉重,新建或改建的道路经常被大量超载的货运车辆碾压。但由于资金的限制,公路主管部门无法及时进行公路养护,公路养护制度流于形式,工作敷衍了事,使得公路交通环境使用中暴露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导致很多公路“带病服役”。

6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问卷调查,只有55.3%的骑行者表示接受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说明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还不够普及,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对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的人群所采取的教育方式的进一步统计显示,以电视、报纸、广播、画板、海报等较为传统的模式为主,占75%(见图8)。这种宣传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覆盖整个区域,缺点是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不能完全理解宣传内容的意思,达不到交通安全宣传的预期效果。

针对教育效果的统计结果表明,在表示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的人群中,有89%的被调查者表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确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但仅有51%的人表示新颖的交通安全方式更有帮助,这说明,无论是新颖或传统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对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来说相差不大。一方面,也许是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认为并没有什幺新颖的交通安全方式,政府主观部门也没有推出什幺新颖的交通安全宣传措施,另一方面,也许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更愿意接受较为熟悉的传统事物。教育效果统计结果显示,在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的人群中,89%的受访者表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实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但只有51%的人表示新颖的交通安全方法更有帮助。这说明,对于农村地区的人们来说,新颖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和传统的差别不大。一方面可能是农村的人认为没有新颖的交通安全方法,主观上政府部门也没有提出什么新颖的交通安全宣传措施。另一方面,可能是农村的人更愿意接受熟悉的传统事物。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调查人员还认识了一些没有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的人。他们平时看电视,看报纸,听广播,但是没有注意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这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媒体没有充分利用这些传统媒体宣传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人本身不太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对这些媒体宣传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7结论

本文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调查结果从骑车人属性、车辆属性、出行特征、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安全教育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结论如下:

首先,女性电动自行车骑手的比例不低。通过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性别进行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中女性比例远高于两轮摩托车骑行者。

第二,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受众是个人和自由职业者。通过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职业特点和出行需求的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工作和生活中的短途出行需求,主要受到个人和自由职业者的欢迎。

三。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不被大众认可。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是机动车的状况在农村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常规认知。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司法争议。

四、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角度,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认为道路坑洼、树木遮挡视线、非机动车道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非常严重。

第五,传统主流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效果有限。根据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宣传教育的问卷调查,大部分骑行者仍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画板等方式接受宣传教育,近一半的骑行者表示从未接受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农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特征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对特征信息进行了收集、分析和论证,并形成了一些结论,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电动自行车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减少交通事故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

[2]安雪琪。2016浙江交通大数据发布[DB/OL],http://n.cztv.com/news/12382575.html, 2017-01-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

[4]刘·。新国标中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不得修改[DB/OL]。http://jc.sxrb.com/sxxww/ dspd/jcpd/thht/7270733 . shtml,2018-01-17。

[5]张双志。论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认定与归责。法制与社会,2015,(11): 77 ~ 78。

[6]魏贵玉。论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属性认定及责任,法制与社会,2018,(17): 61 ~ 82。

[7]张志勇,潘绍友,冯昊。两轮和三轮电动汽车参数检测和属性判定研究。中国司法鉴定,2017,(5): 88 ~ 92。

[8]马国忠,明,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特性分析。中国安全科学报,2006,(16): 48 ~ 52。

[9]杰拉德j .健康革命:在妇女中推广骑自行车。澳大利亚健康促进杂志,2003年,第14卷(3):213~215。

[10] Cherry C,Cervero R .中国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使用特征和模式选择行为。运输政策,2007年,第14卷(3): 247~257。

11克里斯托弗·r·切里。中国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及其对环境、安全性、机动性和可达性的影响。工作文件。UCB-VWP智能交通系统-2007-3。

12克里斯托弗·r·切里。中国城市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利弊:近期政策方向分析[J],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未来城市交通。2007年2月16日。

[13] Cherry C R,Weinert J X,Yang X .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环境影响比较。交通研究D辑交通与环境,2009年第14卷(5): 2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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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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