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汽车 灰色禁停区域

灰色禁停区域

刘金广城市停车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建筑退线区(俗称“道路红线外”)停车管理,一直是停车管理的灰色地带,也是停车管理与执法的难点。为了规范城市路侧建筑退线区停车管理,维护城市停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水…

灰色禁停区域

刘·

城市停车管理是“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建筑出口区域(俗称“道路红线外”)停车管理一直是停车管理的灰色地带,也是停车管理和执法的难点。为规范城市路侧停车区停车管理,维护城市停车秩序,提高道路交通文明水平,本研究从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系统提出加强我国城市路侧建筑停车。在分析城市路侧停车区范围和功能的基础上,研究了停车位的归属、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对停车位的要求。

我国城市路侧建筑出口区域停车问题是城市面临的治理难题之一。主要问题有:内乱停出口区,机动车侵占人行通道空,利用人行道进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等等。特别是随着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的日益紧张,出口区域的停车问题更加突出。“建筑出口区域是否允许停车,如何有效加强出口区域停车管理”等问题需要科学分析和回答。

本文试图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分析国外城市停车的理念和方法,结合我国城市停车的现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建筑退线区域的范围和功能

1.建筑物撤销区的范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以下简称GB 50532)规定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定义。道路红线是指规划城市道路(含居住区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是指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范围的边界线;建筑控制线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限。

一般情况,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重合,建筑控制线退出用地红线一定距离。从上述三线的定义规定来看,道路红线以内为城市道路,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控制线,这块区域即为建筑退线区范围,示意图如图1所示。一般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重合,建筑控制线退出用地红线一定距离。根据上述三条线的定义,城市道路在道路红线以内,建筑控制线在道路红线以外。这个区域就是建筑撤退区,示意图如图1所示。

2.建筑出口区域的功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规定,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主干道两侧高层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10 ~ 15m。根据GB 50352,建筑主要出入口前应有空层用于人员分布,其面积、长度、宽度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此外,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制定颁布了城市路边建筑撤并的相关规定。

综合分析,设置建筑出口区的目的主要是安全疏散人群,保证交通有效视距,防止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增强街道照明。出口区域没有停车功能。

(2)建筑后线区域停车管理

1.论出口区停车位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从法律上可以看出,建筑退让面积属于土地红线内的空房。是否使用该区域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设置停车位,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2.出口区域停车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和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是,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划定的停车位除外。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119条界定了本法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城市路边行人经过的区域不鼓励停车。在出口区域设置停车位的,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发现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3.关于出口区停车位设置标准的探讨。中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GA/T 850-2009)》和《城市道路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等。,详细规定了城市道路停车位的条件。本文从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出发,探讨了城市土地利用功能、道路类型、道路宽度、交通流量和交通特性。

如果在建筑出口区域设置停车位,宜参照人行道设置停车位的要求,充分考虑设置停车位后行人通行的有效宽度,保证行人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效率。

二。国外城市街道停车管理经验[1]

纵观海外发达国家城市街道停车管理的经验,理念从“以车为本”到“以人为本”,过程从“盲目迎合机动车交通需求,忽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到“严格限制机动车使用,倡导步行和自行车活力空”的转变。

2018年,美国畅销书《街头抢劫》提出,步行不仅有助于城市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而且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一条充满活力的街道可以成为“邻里”,这是社会“财富”的重要体现,这也有利于商业。合适而热闹的街道会自发产生公共秩序,行人交通会促进当地商店的发展。

国外设计手册或报告中体现的最新管理理念和思想值得我们城市借鉴,具体如下:

(1)首先,确保路网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根据AASHTO)2011年编制出版的《道路几何设计规则》,道路交通网络首先要保证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行效率,保证交通运行是道路交通网络的主要功能。在充分考虑土地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通需求,部分路段可设置路内停车位。

其中体现的停车管理理念是,道路区域内原则上不鼓励设置停车位,首先要保证交通安全和交通有序。如有特殊需要,且道路交通条件允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停车位。

(2)特别注意道路区域的行人交通和活动。

根据纽约市交通局2015年编制出版的《纽约街道设计手册(第二版)》,在过去的十年中,街道设计的最佳实践案例倾向于支持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的设计。

人行空室的优化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交通便利性的提高,还有公共卫生的改善,环境的宜人,城市经济活动的促进。手册提出了多项将街道设计成步行公共空室的措施,并付诸实施。比如曼哈顿哥伦布大道,重新开发人行通道空房间和环境,将未充分利用的道路空房间重新分配给步行广场,扩建人行道等。

其中体现的street 空的设计理念是以人为本设计城市街道,尽量把街道空还给行人,保证不被机动车占用。

(3)加强城市街道交通系统的“以人为本”设计。

伦敦市政府2018年编制发布的《伦敦市长交通战略》提出,将更多街道作为行人公共空室和行人休息场所,倡导减少市民驾车出行。在可达性强的区域实施无车发展,减少汽车使用,不在路边设置停车位。提倡设置物理设施的方式,防止机动车侵占道路。

其中体现的交通发展理念是减少机动车的使用,不鼓励设置路边停车位,将公共空空间还给行人,营造绿色交通氛围。

三、管理战略思维

“停车难”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我国城市目前普遍面临的五大城市病之一。“停车难”的表象是停车位供给相对于停车需求严重不足,车辆无处停放,停车难,停车秩序相对混乱。根本原因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城市停车规划相对滞后,配建停车位监管薄弱,停车位供给严重不足。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快速增加,停车供给与停车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城市路侧建筑停车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无法缓解停车问题,还会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扰乱交通运行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因此,应本着“系统研判、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创新应用”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下,积极借鉴境外城市停车管理先进经验,从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等方面系统性提出退线区停车管理的策略思考,以期为有效解决退线区停车问题提供决策支撑,策略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因此,应本着“系统研判、科学决策、精细管理、创新应用”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下,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停车管理的先进经验,从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等方面系统提出出口区停车管理的战略思路,为有效解决出口区停车问题提供决策支持。战略流程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

(一)转变交通观念,理清管理思路

1.明确停车位的权利和责任,做好现有停车位的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现有建筑出口区域停车设施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市政府部门牵头,联合组织规划、建设、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对停车位进行研究,界定停车管理主体,确定停车管理责任,即, 明确现有车位中哪些车位属于公共管理范围,哪些车位属于非公共管理范围,加快完善车位备案管理,夯实路侧出口区域停车管理基础。

2.确保行人交通活动空,营造以人为本的交通环境。海外管理经验表明,将空街道空间还给行人,不允许机动车占用空街道空间,保障行人的通行权,合理设置行人休息设施,构建人街和谐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还能提升城市品质,激活城市活力,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建议加强城市人行道和建筑退让区的一体化设计,优化行人交通和活动环境。

3.合理增加路外停车位供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从建筑出口区域的功能来看,它不属于建筑设施搭建和停放的空房间,不能作为建筑的停放场所,也不应作为临时停放场所。

本着“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严格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参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结合各地实际,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建设设施停车位配建规范》,加强对配建停车位建设和使用的监管。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公交站点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可达性和服务水平,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出行和停车需求。

4.科学设置交通管理设施,防止行人通行空被占用。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等标准规范,通过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规范交通用语,告知公众哪些地方或区域不允许停车;通过合理设置车辆阻挡设施和物理隔离,防止车辆进入行人交通或活动室空。同时,结合道路通达,对出口区域停车出入口进行优化。

(2)规范停车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1.研究制定出口区域停车位取消管理办法,将空房还给行人。建议明确停车区的功能属性,不应作为停车区。建议综合考虑建筑设施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特性、停车供需、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等因素。,从位置、取消时限、配套措施等维度,科学制定城市建筑物停车区域取消停车的管理办法。积极创建文明规范停车示范街和示范区,以点带线,以点带面,逐步优化城市交通空之间的环境。

2.科学规范规划停车位,优化区域交通组织设计。对于近期出口区域未取消的停车设施,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GA/T 850-2009)、《城市道路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等标准中对停车位的要求,应按照人行道的标准设置停车位,以保证行人的有效通行空。

如果人行通道空不足,就要加快泊位取消的进程。出口区设置停车泊位后,走道的有效剩余宽度参考值见表1。

规范设置停车泊位标线,根据空间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停车泊位设计形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倾角300、450、600)和垂直式,明确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优化区域交通流线设计,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综合交通效率。规范停车位的标示。根据空间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停车位的设计形式。可采用平行、倾斜(倾角300、450、600)、垂直停车位,以明确车辆停放位置,保证车辆停放有序规范。优化区域交通流线设计,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综合交通效率。

3.确保停车安全视距,预防退线区交通事故。视距不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应保证车辆停放过程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绿化植被、建筑设施等均不可影响车辆有效视距,对于遮挡视线、影响视距的情况,应及时整改消除。尤其是退线区临时停车场出入口处,建议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规定,出入口边线以内2米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示意图如图3所示。另外,临时停车场出入口处宜设置减速设施。3.保证停车的安全视距,防止出口区域发生交通事故。视距差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确保车辆停放过程具有良好的能见度条件。绿化植被、建筑设施等。不得影响车辆的有效视距。对遮挡视距和影响视距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消除。特别是在出口区临时停车场的出入口处,建议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规定,出入口2米内不应有阻挡视线的障碍物,如图3所示。此外,临时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减速设施。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协同治理

1.建立出口区域停车秩序管理机制,明确秩序管理责任。从建筑出口区域的功能和属性来看,出口区域的停车位通常属于非公共管理范围,设施的所有者或直接使用者是出口区域停车秩序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建议明确其停车秩序管理责任,对出口区域违法停车、乱停车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的情况。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应当通过监督、教育、劝导等方式,依法参与撤点区域停车秩序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制定的停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口区域停车秩序管理的职责。例如,201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区域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违法停车行为”。

2.建立出口区域停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建筑出口区域的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有检查出口区域停车隐患的义务。发现隐患,应当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和消除隐患的建议,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完善停车位电子备案机制,夯实城市停车科学规划基础。根据《城市道路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城市停车位电子标准编码和城市停车记录管理数据库平台的建立,将为深入研究城市停车供需关系、科学编制城市停车管理规划、精细化管理配建停车设施、创新调控现有停车位资源利用等提供信息基础。,从而逐步取消建筑出口区域的停车位,构建“以人为本”

4.广泛宣传文明停车社会,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宣传是转变观念、落实政策、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向全社会进行深入、系统、有效的文明规范停车宣传,建立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的绿色交通氛围,规范公众停车行为,形成全社会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原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给…作注解

[1]一般来说,海外城市的街道是指道路两侧建筑设施之间的空房间,包括本研究中提到的路侧出口区域。

停车场规划要求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规定:本条文规定停车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应急避难等因素。,并建议按照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选择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形式。还建议不要铺设超大停车场,尤其是市区。大型和特大停车场对周边交通造成较大压力,一般不宜铺设。对于确需铺设的特大停车场,

电动汽车产业是国家鼓励和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出行的重要举措。因此,停车场规划设计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条件。

该规定参考了京、沪、渝、深、Xi、合福等城市提出的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占停车位总数的比例,并综合考虑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提出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可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建设模式。

根据我国《城市绿化条例》并参照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交通设施用地在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方面的相关要求,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应采用高大树木和绿色植物作为与周边其他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停车场内应种植高大树木,形成树阵,营造绿色停车环境。除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车位、通道外,场地要绿化,车位要铺绿渗水。

在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如果该地区没有独立占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经过论证,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能够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要求,可以增设独立占地或非独立占地的城市公共停车场,逐步改善该地区停车供需矛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57285.html
上一篇编者按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