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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果没有钱还要赡养父母吗

吕若琦“父母财产都给了两个儿子,现在养老却叫女儿也分担!”“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小儿子,身强体壮时帮他们家干活,现在年老多病了却要轮流住进子女家,由大家一起养老,不公平!”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财产分配与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矛盾的现象,时有耳闻。那么…

子女如果没有钱还要赡养父母吗

陆若琪

“我父母的财产都给了我两个儿子,现在我的晚年却由我女儿分享!”“父母把财产给小儿子,小儿子强有力的时候帮家里。现在老了病了还要轮流住在儿女家,大家养老不公平!“当官的很难断家务事,因为财产分配和赡养问题导致家庭矛盾,时有所闻。那么,父母的财产分配与子女的赡养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老人遇到子女推诿、赡养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10多年后,我媳妇不承认“口头协议”

70岁的市民张阿姨最近伤透了心。和她一起住的小媳妇最近和她闹矛盾了,喊着要张阿姨去大儿子家住。张阿姨觉得大儿子丢人,不想开这个口。因为10多年前,房子拆迁的时候,劳尔的户籍在小儿子名下,劳尔的拆迁面积划给了小儿子。当时家里内部也有约定,二老和小儿子是一家人,小儿子要赡养老人。这相当于一份离职协议,但是是口头的,没有任何书面信息。大儿子儿媳没有反对,经常带些吃的和穿的去看望。当父母生病时,他们也帮助照顾他们。大多数农村家庭也是这样安排财产和养老的。

老伴去世后,张阿姨身体不好,经常去医院看病。她媳妇开始不喜欢婆婆了。她的理由是父母的养老金和财产分配无关。她家已经为公公去世,婆婆应该由大儿子家赡养。大儿子和老伴听说这事,也觉得挺委屈的。他们认为,既然拿了父母的财产,就应该尽到养老责任。他们在生活上更关心妈妈,多去看望妈妈,经常给妈妈送点吃的,送点穿的,有事情就一起尽义务。

[说]

小儿子和大儿子都有赡养的义务。

张大妈没想到,自己老了,老伴走了,还会有媳妇推着她养的事。我媳妇的话有法律依据吗?长子和妻子的主张合理吗?张阿姨的困境应该如何解决?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老无所依》应该怎么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履行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父母是否给子女财产,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把财产给儿子,却要求女儿参与养老,或者父母把财产给其中一个儿子。年老多病时,他们提议子女轮流赡养老人。两种情况下,老人的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子女应该赡养老人。

老人还有部分所有权,可以要求分析生产。

张阿姨和老伴的户口合并到小儿子家里,拆迁的房子一起分配。这套被拆的房子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妻子的部分可以继承,可以按照继承法进行分配,不需要立遗嘱。张阿姨仍然拥有这所房子的一部分。如果张阿姨主张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她还是有权继承妻子遗产的部分。这些都可以通过财产分析来确认,还是属于张阿姨的。以张阿姨家的情况来说,不是户主或者房产证是儿子儿媳的名字,与老人无关。

总之,财产分配与赡养父母无关,不存在父母得不到财产就无法养老的情况。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这并不改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在一些离婚家庭中,父母中的一方没有承担赡养子女的义务,但子女赡养父母双方的义务是一样的。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身患多种疾病的70岁老人请求女儿赡养,遭到拒绝。女儿拒绝的理由是“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并承担其死后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爷爷的女儿提出,“我出生后,爸爸嫌弃妈妈,生了个女儿,就是我离家出走。我父亲从来没有尽到赡养自己的义务,所以我现在不用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法院对此并不认同,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父母是否在子女未成年时抚养过子女为条件。

[相关链接]

如何安排财产分配和赡养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情况,子女都不能推卸赡养义务。老年人也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结合职业经验,针对物业容易引发的维修纠纷,有关人士给老人两个提醒。

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撤销财产赠与。

将老年人的房产等财产赠与子女或者亲属后,对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只要转移了赠与的财产,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赠与人不能反悔。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不动产买卖转让,权利二次转让的,在诉讼中请求撤销赠与的,不予支持。

不要过早处置财产,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再次谨慎。虽然法律赋予了老年人立遗嘱或根据遗赠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但很多情况下,往往是老年人过早地处分财产而引发纠纷。所以老人不应该过早的处置财产,而应该这样做,尽量与子女亲属充分协商,做到公平公正。老人可以写书面赠与合同,限制赠与财产,附赡养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如果老人在处分财产后陷入无人赡养、无人照管的境地,可以要求解除赠与协议。这样,老人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妥善安排财产,又可以避免过早分割财产引发矛盾,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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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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