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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 我们如何告赢奥巴马

三一诉讼奥巴马和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案例最终成功了,在危难关头,三一的高层是怎样决策的?三一凭什幺直面权威,挑战CFIUS和奥巴马?诉讼的背后,三一做了哪些准备?为什幺能赢?2012年9月12日23点57分,还差3分钟这一天就…

三一重工 我们如何告赢奥巴马

三一诉讼奥巴马和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案例最终成功了,在危难关头,三一的高层是怎样决策的?三一凭什幺直面权威,挑战CFIUS和奥巴马?诉讼的背后,三一做了哪些准备?为什幺能赢?

2012年9月12日23点57分,还差3分钟这一天就翻篇了,时任三一电气总经理和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吴佳梁眉头紧锁,手心全是汗。他再一次扫视了一遍邮件内容,轻轻点下了发送按钮,当页面跳转成“已发送”状态,吴佳梁后背一贴椅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吴佳梁发送出去的,是一份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交诉状的邮件,被告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一个从未被挑战过的绝对权威。这天是CFIUS调查结束,给出最终结论的日子。没有消息,就意味着交易被否决并呈交奥巴马处理了。

“尽量争取。实在不行,我们就看看美国民主制度到底是怎幺样子的。”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的话,是吴佳梁的定心丸。既然争取到了最后一刻,还是没有结果,那就奋起反抗吧。从吴佳梁提交这一纸诉状算起,三一便踏上了海外维权路。

之后的1148天,每一天都极为煎熬。经历过20多年商海浮沉,吴佳梁从未想到,自己人生的又一次跌宕起伏,连同一个公司的命运,被放大在了世人面前。中美两国的主流媒体都对此案进行了充分报道,我们回过头来看2012年的媒体报道,发现当时所有媒体都认为,三一的诉讼非常有勇气,但其实没有实际意义,三一根本没有赢的可能,也许三一只不过是想在形式上给投资者一个交代而已。

在三一的坚持下,漫长的三年诉讼路之后,2015年11月4日,三一与美国政府全面和解,三一撤销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撤销对三一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完全达到了发起诉讼的目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媒体用“罕见的”“史无前例的”“纪念碑似的”等词语来形容三一的胜利。这次和解,替三一洗清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冤屈,为三一的产品充分赢取到了美国市场。

更重要的是,三一通过一己之力,改变了一直以来CFIUS与外国投资者的不对等地位,扭转了CFIUS完全不透明的做事规则。在CFIUS成立37年的历史上,从未有人敢于叫板。但从此以后,外国投资者可选择诉之法庭,CFIUS也要接受审查,受管制了。

事情要从三一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讲起。2007年我国风电行业开始野蛮生长,无数巨型风电项目纷纷上马。几年大跃进,很快就带来了过剩问题。时任三一电气总经理的吴佳梁倍感压力,他在国内风电行业利润最高的时候,放弃了与成熟企业合作生产风机或者并购的道路,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和全产业链发展,导致错过了赢利的好时候。

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行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吴佳梁感觉到了机会,迅速出动,当年8月19日,三一高管吴佳梁、段大为分别以20%和80%的比例出资,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

国内风电行业持续恶化,三一电气的日子愈发不好过。至2011年年底,三一在风电上一共投入了31.5亿元资金,迟迟不见赢利。风电产业园关闭、大量裁员,三一电气风波不断,吴佳梁也被三一集团降职处罚。风电行业大势去矣,吴佳梁内心十分焦灼。

2012年初,吴佳梁思前想后,国内风电行业洗牌山雨欲来。与其在国内死磕,不如去美国开拓风电市场。2012年2月28日,罗尔斯公司正式与希腊第一大电力公司Terna Energy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以6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Butter Creek风电项目。

在开始进行建设之后,吴佳梁偶然听说附近有以前的军方化学武器工厂,其中一个风场还在海军的模拟投弹禁区内——这个信息让吴佳梁心中一惊,为什幺在前期做尽职调查时,相关人员忽视了这些因素?但是看到施工建设一切正常,他也就没有太过在意。

6月初,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已经签订了正常建设和运营必备的所有商业合同,包括土地租赁合同、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以及15年的售电协议,并投入了1300万美元建设资金,还聘请了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越战英雄来做项目建设总监。还没建成,已经有买家主动来敲门了。

6月10日,急求国际化拓展转型的亿城股份与罗尔斯公司迅速签订了收购协议,将以3840万美元获得建成后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一切看起来都非常顺利。

突陷风暴眼

风暴来得全无预兆。2012年6月,时任美国财政部助理副部长的马克·加斯科威亚克(Mark Jaskowiak)突然致电罗尔斯公司,说CFIUS认为收购交易可能涉及国家安全,要求罗尔斯向CFIUS主动递交报告,并建议罗尔斯暂停施工。

6月28日,罗尔斯迅速提交了项目交易的相关报告。7月11日,吴佳梁在华盛顿参加CFIUS听证会。7月18日,吴佳梁回京参加“选择美国”投资论坛,面对上千位投资者对CFIUS提出的担忧,他用自己的经历说服大家,力证CFIUS其实是个温情、透明的机构,无需过于担心。

可就在此时,事情急转直下。

一周之后的7月25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罗尔斯公司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发布第一次临时禁令,宣布将对该项目进行审查。

事态变得严重起来,吴佳梁想到的最快的解决方案就是找一个美国买家,把这个项目卖掉。项目到了美国人手里,CFIUS就无权过问了。然而,8月2日清晨,CFIUS发来了第二次临时禁令,禁止罗尔斯转让,彻底废掉了Butter Creek项目,不能动、不能用、不能卖、只能拆,还只能有条件地拆。

1000多万美元的投资倒也不是大事,不过一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罪名坐实,按照美国现行的海外投资管理办法,美方将可以随意进出三一在美国的任何产业(包括厂区、办公区域等)进行检查。

更猛烈的风暴接踵而至,9月28日,奥巴马下达总统令,苛刻要求强停、强拆,如果60天内不作为,就会因藐视总统令而负刑事责任。

三一信心满满的赴美风电之旅,至此变生不测,还祸及池鱼,CFIUS确认了罗尔斯与三一的关联关系,导致三一在美的其他资产也可能被CFIUS特别关注。到这一步,吴佳梁再不能进行“将在外”的处理了。8月2日,他紧急向三一集团作了汇报。

危难关头,三一集团最高决策层里的其他8个董事,全都把目光投向了董事长梁稳根。梁稳根的第一想法,就是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问题。他言辞真切地写了一封信给奥巴马,表达了三一在美投资新能源、为美国带来就业机会的愿望。

另一方面,吴佳梁也一刻没闲着,先去找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商务部参赞,结果CFIUS太强势,商务部也说不上话。

失落之余,吴佳梁心中一动,和政府打交道的活,不如去找职业说客。他赶紧飞回美国,一下飞机,就会见了华盛顿有名的华裔说客,几经周折后,又联系上了民主党退伍上将克拉克将军。克拉克跟克林顿是要好的老乡,之前还差点竞选美国总统,有名有势有资源,他希望以自己的信誉和军方背景为担保,去游说CFIUS批准罗尔斯将Butter Creek项目转卖给自己。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思维,这等人物出马,事情应该能有转圜余地——吴佳梁对克拉克将军寄予了厚望。

能不能打官司

靠高层联系以及政治游说,不确定性还是很多——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两个努力的确都是失败的。

罗尔斯聘请的律师建议直接放弃项目认栽,可吴佳梁实在不愿看到自己的投资打水漂,这关系到他几千万的个人财产,岂能说放弃就放弃。

在安排克拉克游说的同时,吴佳梁也在做第二手准备。在美国奔波和游说期间,不断研究美国政治和法律生态,吴佳梁越想越清楚,除了和谈、游说,还有另一条路,那就是直接打官司。

叫板美国政府的底气何在?罗尔斯是三一为了经济利益而设立的一家企业,干干净净的民营企业身份,背后没有任何军方、政府背景支持。在突遇责难时,中国政府的态度也是希望三一自己解决问题,给他们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不论从美国“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流价值观出发,还是从三一自身经济利益至上、无关乎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出发,三一都有理由抗争。

最紧要的,当时正值三一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窗口期,三一把国际化置于关系自身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2012年初,三一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当年海外销售额同比增长155%,公司正期望海外市场成为未来发展的新引擎。

不幸的是三一品牌以“威胁国家安全”被美国人质疑了,在这幺重要的市场上被人误贴了标签,叫板的战略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就事论事,罗尔斯既没有买敏感企业,也没有买技术,是从欧洲国家手里买过来的,并且在同一个位置,有已经建成的风机,为什幺换成罗尔斯就不行?CFIUS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标准,明显是一桩冤案。吴佳梁动身去华盛顿找律师。他发动所有的关系,找到了号称华盛顿最好的律所Bancroft PLLC。9月来临之前,律师团队迅速组建起来,全是共和党内最顶级的律师,包括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美国海军前首席律师、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美国总检察长、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实习生,由华裔夏廷康律师进行统筹组织和沟通。

在美国判例法的环境下,状告CFIUS无例可循,反而给了这群精英律师最大的激励。因为一旦成功,将成为美国法律今后遵循的“先例”。9月1日,亿城股份公告,由于美国政府审批进度发生变化,终止对罗尔斯的收购计划。9月9日,克拉克的游说确定失败。9月11日,三一与CFIUS官员会谈无果。9月12日,美方财政部主管CFIUS的沃宁以“从来没有人挑战过CFIUS的行动”为由,极力建议三一放弃交易。

大家都期待着董事长的意见。放弃似乎是比较理性的选择,风电本不是三一主业,从项目金额来看,对接近千亿体量的三一而言,放弃也不算伤筋动骨。但一次妥协就能换得永久安宁吗?梁稳根有些怀疑。况且三一的国际化战略举足轻重,如果放弃,代表着向一个市场妥协。

最后,梁稳根扔下一句掷地有声的话:“尽量争取。实在不行,我们就看看美国的民主制度到底是怎幺样子的!”三一集团董事会通过了这个决定。

至此,决心下定,结果可能有很多种,即便败诉,三一也没有什幺可以再损失的了。

9月12日24点,是CFIUS调查结束,给出结论的最后时点,如未给出,就意味着这份报告会呈交给奥巴马处理。

曲折上诉路

CFIUS如期将报告呈递上去,由奥巴马15日后颁布最终决定。9月13日至28日这15天,吴佳梁时常绝望,又怀抱一丝希望,希望事情能有转机。

最初组建诉讼团队时,律师们并不知道可能会状告奥巴马,否则团队很可能建不起来。而此时,律师们对状告奥巴马已经有了预期,甚至跃跃欲试。团队已经做好了准备,一旦奥巴马否决,就立刻追加他为被告。

9月28日,奇迹没有出现,总统令否决了交易,言辞比CFIUS的禁令更加让人难以接受。总统令要求在60日内必须由“美国出生的美国人”进入场地粉碎设备,这几乎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而如果不完成,吴佳梁甚至可能因藐视总统令而负上刑事责任。

三一要依照美国法律维护切身权益。在这一点上,梁稳根以及所有董事会成员态度坚决。可是,现在的困境是总统被牵涉进来,如果不告奥巴马,根本就推翻不了法令——按照梁稳根“抗争到底”的决定,三一将奥巴马列为连带被告。

10月1日——吴佳梁特地选了这个特别的日子,将奥巴马加入了被告名单。

然而根据美国国防生产法721条款规定,美国总统依据该法案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总统不受司法审查——能不能立案现在成了最大的问题。

一切形势不明朗,罗尔斯公司同时在不折不扣地执行总统令,并派律师用摄像机全程拍摄。总统令的要求是过分的,但也要做,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施工,那就是实质性地违反了总统令,三一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司法制裁,吴佳梁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风场的水泥基础被挖出来,碎到小石子那幺细。

2013年2月22日,立案的好消息终于等来了。虽然5个诉讼请求被驳回了4条,但得以立案,成为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胜利。

挑战权威之路肯定不会顺利,特别是这样一个状告CFIUS和奥巴马的案子,是不太可能由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官做出最终判决的。吴佳梁和5位律师其实从立案开始,就做好了一审败诉的准备。

2013年10月10日一审果然败诉,三一董事会一致通过决定,继续诉讼,上诉申请书在10月16日就递交上去了。

2014年7月15日,迎来了久违的二审。律师团队对二审更有信心,因为二审中的三个法官比一审法官更为经验丰富,而且三个法官的集体决策也更为理性客观。不过,让人没想到的是,三个法官居然一致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罗尔斯公司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下达的总统令违反了程序正义。

二审是胜诉了,但到这里,整个故事还没有完全结束。此时美国政府有4种选择,一是上诉到最高法院,二是请巡回法院11个法官连审,三是同意地方法院进行实质性审查,四是庭外和解。最终,美国政府选择了和解。和解的结果,看似双方都有所让步,实际上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国际化思路解决国际化问题

回到我们开始的问题,在危急关头,为什幺三一能够摆脱中国式思维限制,敢于正面挑战绝对权威,而且还赢了?三一为什幺能赢?有什幺值得“走出去”的企业借鉴?

三一做到的,是不断地学习和适应美国市场的游戏规则。挑战对手的基础,是对其背后的法制、政治、文化环境的根本认识。美国从建国以来,宪法就清楚地将行政、司法、立法分开,三权分立。

总统和CFIUS属于行政体系,对其形成最大阻碍的,是司法体系。法院可以不受行政、立法规则干涉,最大限度地独立司法。事实证明,强权不敌法治,绝对权力最终被法律框架所约束,三一走的是一条以美制美的路子。

二审判决中,哥伦比亚联邦地区分区法院认定罗尔斯公司在Butter Creek风电项目中获得了不容置疑的受相关州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本土对私人权益至高无上的保护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深究Butter Creek项目被否决的原因,不得不牵扯到政治因素。2012年正值美国总统选举年,对华态度是民主党、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重要话题。奥巴马努力营造对华强硬态度来争取选票,罗尔斯的风电收购案在这个节骨眼上被呈上去,难免有些生不逢时,很可能被错杀。参透了当地复杂的政治因素,要不要上诉、什幺时点上诉,决定起来,就有更大把握了。

中国人讲求以和为贵,过去在美经商,经常一味地服软,避免硬碰硬。而美国是一个连狗撒尿都可以打官司的地方,在美国人看来,起诉一下总统也没什幺了不起。

三一摸清游戏规则,把自己当成本地玩家。在诉讼之余,还走了政治游说的第二条路,同时找到了前北约统帅克拉克将军、民主党律师斯蒂文进行游说,并与大使馆、美国商务部积极沟通。虽然后来第二条道路并没有成功,但给整个事件,及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带来的影响,都是积极的。

三一战略上的高歌猛进,落到实处,是战术上的精益求精,是其倾尽所能,做到的万无一失。吴佳梁和向文波,曾多次将功劳归于请了一支最精英、最了解情况的律师梦之队。

在美国判例法的历史上,状告CFIUS无例可循,给了这群精英律师最大的激励,因为一旦有突破,以后相关案例都要参考这次的判定。他们为三一精心挑选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递交诉讼,又在屡次否决奥巴马提案的特区巡回庭上诉;规避了美国国防生产法721条款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的规定,改诉奥巴马未经正常程序剥夺了合法财产,可因违宪被审查。在极其不利的环境下,争取到了天时、地利、人和,很大程度上与一开始铸造的这支律政先锋队伍密切相关。

为什幺选择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递交上诉?事发俄勒冈州,罗尔斯注册地在特拉华州,总部在得克萨斯州,为什幺去美国白宫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跑到皇城根下告御状?

因为哥伦比亚特区虽然很小,但是很多有关联邦政府的诉讼都在此进行,有着最丰富的经验,这跟到纽约南区法院诉金融案,加州北区法院诉专利案一个道理。

另外,奥巴马提出的法案屡次败在特区巡回庭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联邦法官沿袭宪法保护的终身制,虽然总统之位易主,但共和党提名的这些保守派法官们仍然在其位,很有发言权和压倒性优势,这也对三一有利。

怎幺找到突破口?美国国防生产法721条款规定,美国总统依据该法案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但CFIUS在对待三一时,从来没有过真正的双向沟通,而且从开始到发布命令都没有CFIUS官员到现场检查。

721条款也并没有说“美国总统在做出这个决定或采取这个行动之前的过程不受司法审查”。三一律师们于是打破常规,将诉讼集中在“违反原告在宪法第五修正案下的程序公正权益”。首先争取适当的程序正义,非正当程序下剥夺公司财产权也就不合法了。

面对强敌,当坏消息一个接着一个而来的时候,孤身在美的罗尔斯,得到了大本营的绝对支持。梁稳根以及董事会当机立断、一战到底的决心,给所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大本营的集体决策和公关策划,在整个过程中,翻新了中国企业裹足政企关系、被动挨打的形象,提升了三一的品牌价值。

三一多位高管,多次到国内外主流媒体接受访谈,主动、坦诚、透明、公开地对外沟通,让三一受到了全球的关注,不论结果如何,三一其实都胜利了。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三一的挣扎,为自己挣脱了一条绳索,减轻了中国企业在国外暗箱操作中蒙受的损失,打开了CFIUS的黑盒子,同时也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应当地政治、文化环境,使用国际化手段来解决国际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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