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钟于2012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钟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儿子今年7岁,已到上学年龄,但钟拒绝送孩子上学,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我儿子的抚养权吗?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制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在孩子与钟某共同生活期间,钟某未尽到监护义务,拒绝送孩子上学,阻止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将判决支持你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前妻不让孩子上学,能否变更抚养权
问:我与钟某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钟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儿子今年7周岁,已达到适学年龄,钟某却拒绝送孩子上学,严重影响了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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