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周,当我开着私家车去上班时,我看到我的邻居沈皛在路边打车。正好在路上,我就让他上车带他去上班。没想到,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承担90%的责任,我承担10%的责任。沈啸膝盖受伤,花了两万多元医疗费。请问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安先生(河北保定)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车者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沈皛是你的邻居。你出于善意邀请沈皛免费乘坐你的车辆,这属于“善意分享”的范畴。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和《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即由滋事者承担沈皛合理损失的90%,你和沈皛各承担剩余10%的5%。
[责任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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