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的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留下他们3岁的弟弟无人照顾。我19岁,高二,自我陶醉。为了抚养弟弟,我不得不辍学打工赚钱。荒废学业真可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抚养弟弟的义务?
任女士(山西运城)
律师意见:《民法》第1075条规定:“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即当父母死亡或无力赡养时,如果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哥哥或姐姐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的弟弟或姐姐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遗弃罪。
父母去世后,成年哥哥姐姐承担赡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他们的负担能力,即哥哥姐姐的收入在维持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赡养义务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赡养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如果哥哥姐姐无力维持自己的生活,或者只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就不应该强制赡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
特别指出,成年兄弟姐妹对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照顾义务是“赡养”而不是“扶养”。是长辈养育晚辈,发生在同龄人之间。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的赡养义务是双向的,属于同龄人在物质和生活上相互帮助形成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已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并有支付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也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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