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文傅建国
[案例]赵是一名白领。2018年6月起,在朋友介绍下,去一家新开的美容诊所做隆鼻的美容服务。开办诊所的郑医生首先介绍,自己在上海一家美容医院学习工作了三年,基本掌握了国内先进的隆鼻技术。在仔细观察了赵的脸和鼻子后,他认真地对赵说:“你的鼻子经过我的美容服务可以好起来。我可以先用药物注射,如果不理想再做手术。最多三个月问问会好一点!”说着,还拿出几张美容服务前后的照片据说是郑医生自己做的——美容前塌鼻子和美容后直鼻子的照片给赵看,赵表示满意。说到价格,郑医生说,这种隆鼻的费用一般是12000元,但考虑到诊所刚开张,赵是好朋友介绍的,最好的价格也只收8000元。
赵某支付了8000元费用后,郑医生开始为赵某进行药物注射隆鼻手术。但是一个月打了五针还是没有效果,他又做了两次隆鼻手术,效果也不明显。赵要求退还隆鼻费用8000元,不再做了。不过郑博士说这是因为你个人特殊的体质。你做的一系列注射、隆鼻手术都是达标的,没有问题,不能退费用。
因双方协商退费未果,赵将郑医生美容诊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诊所返还费用8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美容诊所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的诊疗步骤进行鉴定,其意见为符合诊疗标准。但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被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赵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作为被告的美容诊所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美容诊所开展隆鼻等美容服务的前提是与前来接受服务的个人订立美容服务合同。美容服务合同虽然也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范畴,但它不同于我们通常用来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医疗服务合同。主要原因是签订这个医疗服务合同接受服务的人都是没有疾病的健康人,只是觉得自己不够漂亮,想通过医疗服务变得更漂亮。比如把单眼皮变成双眼皮,美白皮肤,把扁鼻梁变成直鼻梁等等。前者被称为恢复型——恢复身体本身正常功能的医疗服务合同,后者被称为改良型——看起来比以前更好更漂亮的医疗服务合同。如果说恢复性治疗是一种及时的辅助,那么改善性治疗则是锦上添花。但无论是恢复性医疗服务合同还是改善性医疗服务合同,双方都应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本案中,原告赵向美容诊所寻求隆鼻的美容服务。原告赵听了诊所郑医生的介绍后,无异议,并按要求支付了8000元。由此可见,原告赵与被告美容诊所达成了口腔美容服务合同。然而,在郑医生按照合同进行了一系列动作后,赵的鼻子最终并没有鼓起来。对美容诊所而言,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原告赵而言,未能达到订立美容服务合同的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美容诊所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原告赵某已支付的8000元,因原告实际损失8000元,已不可能继续履行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至于被告,郑医生表示这是原告个人体质造成的,他也提供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证明。但由于原告与被告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特殊体质隆鼻手术无效且不予退还,原告是否属于特殊体质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被告不予赔偿的抗辩依据和理由。
综上,法院判决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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