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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去面试,毕业生如何度过职场试用期,试用期间去面试

玫僧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缺乏经验等特点,以所谓的就业试用期乘机浑水摸鱼,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笔者收集的相关案例,或许能给你以启示。试用期也须签劳动合同[案例]2015年7月8日,剛走出大学校园的杨晓…

玫瑰和尚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在所谓的就业试用期内借机浑水摸鱼,损人利己。笔者收集的相关案例或许能给你启示。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2015年7月8日,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杨小树,终于脱颖而出,通过“五关六将”式的应聘,被一家公司录用。但公司拒绝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由是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杨小树符合公司要求,可以与她签订合同,正式成为公司员工。杨小树也没多想,考虑到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证明一切。谁知,三天后,杨小树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面对杨小树提出的工伤赔偿要求,公司否认与杨小树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之一。事实上,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大学毕业生签订书面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也属于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得更为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用人单位不得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不得给用人单位空留有逃避责任的余地。试用期不能随意设定。

【案例】2015年7月10日,刚从大学毕业的陆小平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只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只有陆小平“转正”后才能享受高薪。但4个月后,公司决定解除与陆小平的劳动合同,理由是陆小平已迟到3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公司只是用“漫长”的试用期换来了更廉价的劳动力。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试用期合法。因为本案合同期限为两年,无论公司辞退是否成立,只约定四个月试用期都是错误的。

试用期不等于“自用期”

[案例]2015年7月15日,应届大学毕业生宋亚丽经过近一个月的寻找,终于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可以提供吃住。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公司不但没有给宋雅丽发任何工资,反而以宋雅丽每个月都没有完成最低销售额度为由,要求宋雅丽赔偿公司损失1000元,甚至连她创造的经济效益都不够支付她的吃住。也就是说,宋亚丽不仅被“白白利用”,还被“贴”到了公司。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吃住”免费住宿,也必须无条件支付最低工资,无权白干。

应当说明取消缓刑的理由。

【案例】都说找工作难,秦大学毕业在外旅游回来很容易就被公司招到,但是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有点低。然而,发牌的秦很快就意识到自己没有那么幸运了。两个月后,公司以秦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他。然而,面对许可秦一再追问为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拒绝给予任何答复。而且,还有另外7名大学毕业生,享受着和许可沁一样的“待遇”。事实证明,公司此举只是一个降低成本的机会。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证明”的意思是:不是指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应当向劳动者出示依据。相应的,本案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执照不符合招聘信息中的录用条件;许可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公司的重要信息;根据公司制定的试用期绩效考核制度,许可考核不合格等。因为公司目的不纯,属于空口语化,所以决定了牌照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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