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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彰显立法善意

张玉胜“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社会需要热心肠。渴望、崇拜和赞美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

张雨生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见义勇为”,呼唤见义勇为,赞赏见义勇为。

社会需要热心肠。向往、崇拜、赞美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可或缺的民族情结,也是一个充满弘扬扶危济困、确保公平正义正能量的民族脊梁。然而,人们在由衷讴歌英雄行为的同时,往往对受伤、致残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英雄产生同情和怜悯,尤其是对那些完全有可能避免的生命悲歌,更是令人扼腕叹息。如何以最小的努力甚至零伤亡见义勇为,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舆论声音。武汉新《条例》不顾个人安危“不鼓励”,无疑符合人们的诉求和社会的大趋势,显示了珍爱生命、以人为本的立法善意。

在国家财产、集体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确实可以作为诠释仁、善、知、义的道德楷模。也正是通过这种慈善境界和助人为乐的民族精神,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平、发展和进步。但是,基于见义勇为不是公民的义务这一基本法律原则,以及公民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同等可贵的社会伦理,任何见义勇为行为都应当以确保救助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尤其是在倡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社会价值取向更应该符合客观、人性、公正的道德本源,而不是用超越人伦、超越道德的“崇高”思维来误导社会善行。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即人在危急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用心使智,尽量避免鲁莽盲目的行动。

必须指出,劝阻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行为,其实质在于呼唤“见义勇为”的见义勇为人文关怀,倡导科学施救,其立足点仍然是“行”字。如果不鼓励“不顾人身安全”这一条款,将其理解为瞻前顾后、临危不惧的迟缓之举,或者盲目兼顾私心杂念、自保的不作为,显然是对立法初衷的认知误区。毕竟,见义勇为往往会出现危急情况,稍纵即逝的关键节点未必能让救援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思考。“量力而行”、“从小处学习”、“当机立断”是践行“见义勇为”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行为往往存在可预见的威胁或不可预见的危险,其行为的价值在于敢于“挺身而出”,这无疑考验着人们的勇气和担当。不然为什么要加一个“勇”字呢?不要鼓励“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要重视对施救者的能力评估和模式选择,哪怕是呼救或报警求助,避免无谓的付出和牺牲,最大限度地降低“见义勇为”的成本。不要丧失救助的勇气,抛弃“做”的基础,成为某些人义无反顾不做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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