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诚信原则被誉为“文明国家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它对维持整个国际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在国际(准)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同时,在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司法实践中对我国也有一定的价值和启示。
关键词:诚信原则;国际司法;中国的立场
诚信原则在国际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二战结束后,诚信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并立即被纳入大量国际法律文件。
一、诚信原则概述
“善意”最初起源于私法领域,与宗教观念有关。[1]“善意”在英语中表示为“善意”,但在拉丁语中称为“善意”。在《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十版中,“善意”被描述为四种心境,即:①在信仰和目的上诚实;②忠于职守或义务;(3)在特定贸易或业务中遵守与公平贸易相关的合理商业标准;④不存在欺诈或谋取超额利益的意图。[2]这揭示了善意的“诚实”和“合理”的基本含义,同时也间接排除了具有“恶意”性质的行为。上述对“诚信”的定义,往往是在平等主体关系的语境中理解的,尤其是在私人契约关系或条约关系的语境中,相互规制一般以诚信为要件。所以引申出今天已经出现的诚信原则,需要区分诚信与善意。当然,由于诚信是善意的组成部分,诚信原则是善意原则的合理延伸和具体表现,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但尚未形成一个确切的概念。然而,这并不影响诚信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和运作中发挥的根本作用。因为善意原则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真正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正义的价值追求。虽然“善意”的内容和类型几乎无法穷尽,但基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诸多实践,我们仍然可以清楚地证明,善意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善意”、“公平”、“合理”是善意的基本含义或特征,而违反这些特征或要求则是“恶意”的结果。
二、诚信原则在国际(准)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经常适用于各种案件,并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1974年著名的“核试验案”,国际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指出:“诚信原则是调整法律义务的创设和履行过程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3]在2000年的“智利酒精饮料案”中,上诉机构认为:“无论如何,不应假定世贸组织成员通过采取新的措施来继续以前的保护或歧视。这可能接近于恶意推定。”[4]在1926年希腊-土耳其案中,仲裁法庭认为:“对于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的条约,一项法律原则是,缔约方有义务不做任何有损于条约条款重要性的事情,从而对条约造成损害……事实上,这只是诚信原则的一种表达,而诚信原则是所有法律和所有条约的基础。”[5]从常设国际仲裁法院关于条约解释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在考虑当事国的真实意图时,只有根据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才有可能使争端朝着“公正”结果的方向发展,这也是诚信原则的初衷。诚信原则中的“合理性”要求反映在“美国国民在摩洛哥的权利”一案中。国际法院认为,海关当局在行使评估权时应当合理和真诚。综上所述,诚信原则在国际(准)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并得到公认。诚信原则已成为国际法律体系构建和运作的根本基础,尤其是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如果无视诚信原则,争端的解决将毫无意义,甚至各国共同构建的国际法律体系也会不断受到侵蚀和破坏,直至崩溃。
第三,诚信原则对中国的影响
随着世界主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诚实信用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推崇。从法国学者M Virally的观点来看,任何人如果忽视了诚信原则作为整个国际法结构基础的一部分,都有可能将国际法还原为一套有空漏洞、一无所有的法律形式。[6]从“诚实”、“正义”、“合理”等这些要素来看,诚信原则有助于改变国际法中的“不可能”状态,消除规范冲突,有助于消除恶意行为的侵蚀,从而减少对公平结果和利益平衡的偏离。事实上,诚信原则在维护法律秩序的精神和价值,保障社会实体正义的实现方面发挥着作用。诚信原则有利于维护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中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南海仲裁案中,无论是菲律宾还是仲裁庭都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滥用了《公约》赋予的权利,并将其作为国际法的工具来实现其政治目的,公然破坏了国际法的既定秩序。从长远来看,诚信原则,特别是诚信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与中国一直倡导的外交理念和立场是一致的。因此,诚信原则将有利于维护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合法权益。中国应重视并加大诚信原则的运用,尤其是在制定国际规则的过程中。中国应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并积极倡导和应用该原则。
参考资料:
[1]乔治·穆苏拉基斯,《罗马私法基础》,柏林/海德堡:施普林格出版社,2012年,第34页
[2]布赖恩·加纳德。《黑人法律词典》,伊根:汤姆森·韦斯特,2014年。
[3]核试验(澳大利亚诉法国),判决,《1974年国际法院案例汇编》,第268页
[4]智利酒精饮料税,WT/DS87/AB/R,WT/DS110/AB/R,1999年12月13日,第74段。
[5]奥利弗·D?rr和Kirsten Schmalenbacheds。《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评论》,纽约:施普林格科学出版社。商业媒体,2011年,第224页
[6][法国]我是维拉利。国际法中的诚信原则(刘新生译)。外国法,1984年,4: 57。
作者介绍:
闫永玲(1992 ~),女,海南临高人,海南大学法学院2015级研究生。她的研究方向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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