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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司输了追责吗,赢了政府的官司也不给赔偿

郭敬波南京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企业与某市政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件,一审时因政府不出庭也不举证,法院依法判决政府败诉,赔偿企业99万余元损失。政府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赢了官司,但因一审拒不出庭也不举证,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被南…

郭敬波

南京某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与市政府的股权纠纷案。一审因政府不出庭,不举证,法院判决政府败诉,赔偿企业99万余元。他上诉至政府中级法院,胜诉,但一审拒绝出庭或举证,阻碍了法院审理此案,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被南京中院罚款10万元(现代快报9月11日)。

一般来说,当地政府是惩罚他人的主人。政府对公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数不胜数,行政处罚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管理工具。这一次,地方政府自己受到了处罚,似乎忘记了司法机关也有罚款的权力。打赢官司有什么不好?无论谁违法,他都将付出代价。

为什么不打官司,一审败诉?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市政府平时拖拖拉拉的“行政不作为”已经习以为常,根本不把法院传票当回事;二是市政府的“官僚作风”,平时习以为常。你朝廷的人、财、物都在我手里,你不敢把我怎么样。

朝廷更是如此。不出庭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判你败诉没有商量的余地。二审你积极出庭,判决你胜诉是符合法律的。然而,在这个“一败一胜”的过程中,法院不仅被忽悠了,原告也被这场“证据突袭”拖垮了。

政府理应受到惩罚,但也要注意,政府罚行政相对人的钱,行政相对人要自掏腰包,法院罚政府的钱,最后出来的却是纳税人的钱。这相当于政府不作为,板子却打在了纳税人的屁股上。另外,法院的罚款最终会上交政府,但中级法院上交上级政府,还是“落叶归根”。

实行法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府守法是法治的重点和突破口。积极应对当事人的诉讼也是政府守法的重要内容。如果政府本身不守法,只让老百姓守法,自然就无从谈起法治社会。而且“民告官不官”的情况,伤害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形象,更是司法的权威。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以构建“平权政府”的形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更加平等。无论何种诉讼,政府在法庭上只是与原告平等的一方,只有诉讼“权”,没有行政“权”。

法院看似很重的处罚,实际上政府很难触及其痛处。市政府上级监察机关要以此案为线索,追究“不出庭”的行政责任,不能让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去为别人的慷慨解囊支付罚款,要以此案为契机,认真治理“行政不作为”的顽疾。只有这张“罚单”才能让政府违规的责任人买下来,才能做出表率,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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